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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从燕教授讲述冷战结束后美国国际法研究中的意识形态批判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20        阅读量:

12月18日,山东大学法学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系列高端论坛(第六讲)”在线上举办。复旦大学法学院蔡从燕教授做了题为“从自由主义国际法到威权国际法——冷战结束后美国国际法研究中的意识形态批判”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黄世席教授主持,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张生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田立老师和高乐鑫老师担任与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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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从燕教授围绕“民主”这一关键词,简要介绍了“自由主义”国际法与“威权”国际法理论的内涵与差异,并立足于我国实际阐述了国内民主与国际法律秩序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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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从燕教授认为,将国内民主与国际法相互结合是认识国际法本身民主问题的关键。全球化背景下,大国国内民主法制不可避免地对国际法秩序产生影响,“自由主义”国际法理论是在冷战结束后美国成为唯一超级大国的背景下产生的,该理论认为民主和平是国际秩序的核心,民主国家的国际法发展程度与国内民主发展相互促进。西方“威权”国际法理论兴起于全球性衰退的背景之下,威权国家的兴起会影响现行的国际法律秩序,损害其他民主国家的民主。

蔡从燕教授指出,这两种国际法理论没有本质的不同,都是以西方国家意识形态逻辑为底色构造的,后者是对前者的发展,仅在看待问题的角度上存在区别。为此,蔡从燕教授从六个方面对两者作出了批判,他认为这两种理论对康德“永久和平论”提出的“共和政体”理解有误,割裂了意识形态与政治实践之间的关系,并错误地将民主作为纯粹的意识形态而忽视了其背后蕴含的国家利益。

最后,蔡从燕教授着眼于中国国内民主,肯定了中国的治理方式客观上会对国际秩序和其他国家的国内秩序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存在“溢出效应”,并提出民主成效应当以“实践”作为评判标准。

与谈环节,张生教授提出目前西方学者更多的关注中西之间的差异,却忽视了中国民主法制与世界规则的接轨与融合,“威权”国际法理论的实现并不一定为国际秩序和民主实现带来不利影响。田立老师认为,以是否把国际法当成中立的工具为标准,可以从两种不同视角看待民主的实现,威权国家并不一定无法实现民主,相反,新兴大国的崛起反而会促进公平国际法秩序的构建。高乐鑫老师认为,美国的民主处于不断倒退的过程中,中美贸易战是美国“威权”主义的体现,不利于世界自由经济贸易的实现。

黄世席教授对蔡从燕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了感谢,并对未来不断推动国际公法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予以期待。


蔡从燕教授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国际法律理论、对外关系法、国际投资法以及中国国际法政策与实践研究。已经或即将在牛津大学出版社、剑桥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以及法律出版社等出版多本著作,在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法学研究》以及《中国法学》等杂志发表一系列论文,曾经担任纽约大学法学院中美富布莱特学者暨Hauser研究员、“柏林 波茨坦国际法治:兴起抑或衰弱?”项目高级研究员、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以及神户大学法学部访问教授。


文/舒妍

图/杨林

审核/黄世席、高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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