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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共识与细节”会议顺利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24        阅读量:

11月20日,山东大学民事诉讼法学前沿论坛之一“《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共识与细节”在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逸夫法学教学楼举行,来自山东省内法律实务部门和十余家高校的二十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环节举行。

山东大学法学院张海燕教授主持论坛,她首先详细地介绍了截至目前全国举办相关研讨会的情况,期待各位与会专家学者借本次会议之机,结合目前学术界及实务界的相关意见,就《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涉及的相关问题发表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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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环节,实务界与会代表就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成效、问题、建议发表个人观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肖彬指出,《修正草案》的第202条对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规定具有高度凝练性,并对小额诉讼程序的审限、标的额、审理机制等问题提出完善建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杨晓辉指出普通程序适用独任制具备可行性,但在案件审理范围、审判组织的识别与确认、当事人异议审查、审限及错案追究制等方面应予以完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梁伟通过数据展示了试点改革以来市中区人民法院的成绩,并从人、案、程序设计、激励机制四方面对小额诉讼程序的改革提出了建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刘艳与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玄晓阳,分别从民事检察监督的角度对修法的价值取向、条文的设计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济南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孙志磊、副会长王德勇从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视角分别就线上诉讼、独任制适用、电子送达、小额诉讼程序、问责和考核机制提出修法建议。

在第二环节,与会学者就《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有针对性地发表个人观点。鲁东大学盈科法学院特聘教授董少谋、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德新、山东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宁静波、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周艳波、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燕、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副教授王秀平、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王次宝、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翠敏、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浩、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李华老师和宋春龙老师、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李秀霞老师、青岛大学法学院赵志超老师分别发言。各位学者准备充分、言简意赅,就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司法确认程序、独任制适用、在线诉讼、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问题陈述了观点,并就本次修法的立场、进度、缺憾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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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最后,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加良以“事在人为”与“加强沟通”作为关键词进行总结发言,他认为《民事诉讼法》的本次修改需要抓紧时间凝聚共识、完善细节,各方形成合力以推进《民事诉讼法》的修改顺利完成。


文/杨婷

图/李鹏飞

审核/刘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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