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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青:刑事审判刚并柔,法官生涯清如水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20        阅读量:


[人物名片] 吕青,山东大学法学院2001级硕士研究生,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曾获评全国模范法官、山东省优秀法官、山东省青少年维权工作先进个人、山东省“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所带领刑事审判团队先后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重返山大,踏法官之路

“我愿意做冰雪中怒放的那一簇红梅,驱除人们心中的冬寒,唤回久违的春暖”,这是吕青在事迹专题片《誓言》中透露的人生格言,也是她法官执业多年的坚守所在。从青葱校园到庄严法庭,品咂近三十载与法律同行的岁月,吕青感慨良多。

时间拉回到1996年,本科毕业后的吕青回到老家山东淄博,进入淄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经办的众多案件中,令师姐印象最深的是一起检察院侦办但最终被法院宣告无罪的受贿案件,不能说服她的判决理由让她体会到“法院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五年间,固然工作繁忙、案件如山,但师姐始终不忘深化理论学习,总结实务经验。她每周参加院里的案件讨论会,及时学习最新立法与司法解释,了解掌握学界最新研究动向,琢磨老检察官们的实务经验……“书本和实践绝对不能是两张皮”,师姐表示在法律方面自己永远都是个“学生”,只能在案件中不断学习,在实践中逐步提高,丝毫不敢放松懈怠。

出于对知识的渴求与向往,2001年吕青毅然决定重返母校,进入法学院深造。再次回到大学校园,学术氛围的浸润熏陶、老师们的谆谆教诲、同学间的交流沟通共同勾勒出了她的三年研究生活。“若想实现法律的真正含义,必须依靠公检法这一双有形的手”,法学院的学习让师姐真正明白了法律实现的要义,更深刻认识到“法律本质和立法原意的‘落地’需要法官发挥无可替代的作用”。师姐坦言,当年的那起案件让她萌生了转职法官的冲动,而三年的法学学习则更加坚定了她选择法官行业的决心,可谓是“求学三年,影响一生”。怀揣着“把自己理解的公平正义体现在每一个案件中”的初心,硕士毕业后的吕青考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法如山,愿两袖清风

进入刑庭,师姐坦言每一天的工作都充满了挑战。推陈出新的案件类型、纷乱繁杂的案件事实、不断更新的法律条文都考验着她的业务能力,但她深知“梅经寒冬才能扑鼻留香”。一起虚假诉讼案件中,检法机关在虚假诉讼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上各有分歧,但当时法律适用尚不明确、已有判决意见不一。面对摆在眼前的“拦路虎”,吕青带着同事们多方查找资料,大量阅读文献,经过一个多月反复摸索、系统梳理,在厘清立法原意的基础上最终形成理解与适用认识,圆满解决该案。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中,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尚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吕青跳出既有思路建议他们追加事实以完善层级瑕疵,先后撰写八稿案件报告进行汇报,最终成功解决该案。

“能够将复杂案件妥善地处理完毕是作为基层法官最大的成就”,师姐如是说。一起强奸案中,犯罪嫌疑人百般抵赖,证人违心作证,被害人也几乎心灰意冷。但吕青不肯放弃,与被害人长谈,在详细查阅卷宗基础上系统分析辩护理由并制订出详细的庭审预案,前后六次开庭并撰写了长达万言的审理报告,最终在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师姐告诉我们,当她看到被害人抱着仅有四页纸的裁判文书失声痛苦时,切身感受到守护正义的温暖力量。

随着法官终身责任制、裁判文书上网制的实行,庭审直播形式的推开,法官的每一次判决都被成倍数地“放大”。师姐表示这既是压力,同时也是鞭策她不断精进的动力,因为“要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人民的检验”。数年法官生涯,吕青面临过领导打招呼、好友说情、被告人家属上门送礼等,但在一次次的情与法、公与私、利与义的考验中,她始终心如磐石、不为所动,坚持“只要不贪,就没有推不了的人情”。正如师姐案头的那句话所言,“一个优秀的律师后面可以有百万家产,而一个合格的法官背后,只能有洁白朴素的生活”,她用朴素织出了法官的尊严,用洁白维护着司法的圣洁。


少年审判,予温暖关怀

2009年,吕青被任命为少年法庭审判长,长期的少审工作中,她坚持用温暖与关怀帮助少年犯迷途知返。一起仅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案中,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实施逮捕后,其家人不管不问,原本纯朴稚气的被告人在近六个月的羁押中变得孤僻木讷。吕青认真研判案情后,多管齐下地做好被害人、被告人和学校三方工作,最终被告人得到谅解,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而告终。随后,师姐又去学校帮助他争取到返校补修课程的机会。回访时,曾经的少年犯对师姐充满感激,在发来的微信中写到:“在我遇到挫折时,是您给了我新生,谢谢您。”

“少审法官的责任不仅体现在判决的公正,更在于爱心的引领”,师姐表示处于迷茫期的少年犯心智尚不成熟,大多数因一时冲动莽撞而酿成大错,其背后的根源是问题家庭和畸形教育,需要用真情重新唤醒他们。为此,吕青常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开庭,与公诉人、少年犯、家长等围坐一起,“零距离”审理案件,以最大化减少对孩子的心灵伤害。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许多孩子痛哭流涕、表示愿意改邪归正,家长也认识到疏于看管导致孩子误入歧途,愿意悉心沟通、耐心教育。

为真正让预防犯罪的关口前移,2011年8月,立足于市中区人民法院的全省首家功能性“网上法院”平台,吕青主导开通了“与法同行,青春飞扬――吕青关爱成长热线”栏目,在线对少年犯进行回访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师姐仍记得热线开通不久的一次咨询,某少年因在网上写了诋毁他人的文字而担心被起诉,焦急地留言咨询。吕青看到后首先疏导事情起因,待少年情绪平静后严肃讲清其行为的危害性,并持续关注事态发展。至今,师姐仍不知道少年的真实身份,但与他一直保持着朋友般的交流,时常还能收到他的问候留言。热线开通以来,师姐在线交流5000余次,解决问题200余个,真正实现了大爱漫时空,牢牢攥住了在犯罪边缘游离的未成年人那根线。


雷厉风行,推改革落实

从事刑事审判十六年间,吕青追求公平正义之心不移,坚定法律人情怀不改,骨子里嫉恶如仇、除暴安良的正义感和责任感召唤着她将罪犯绳之以法,每遇扫黑除恶的案件,她总是冲在第一线。全区首例恶势力犯罪团伙王某某等四犯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中,面对颠倒黑白的犯罪嫌疑人,她通宵达旦地审阅繁多复杂的案卷材料,不分昼夜地重新组建新的证据链条。最终在还原清楚的案件事实面前,被告人当庭认罪,23天审结该案开创了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市中速度”和“市中模式”。此外,师姐还在案件生效的第一时间分别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就审理期间发现的执法瑕疵与监管漏洞及时予以通报,助力法治政府的规范建设。

在司法改革的大潮中,师姐坦言自己从来不是“守旧派”,她一直勇做“改革排头兵”。审理速裁案件中,吕青高度重视到被告人在审判环节的诉讼权利保障,积极建议司法局让律师以辩护人身份全面介入案件,最终促使市中区人民法院成为济南首家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推行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法院。“在案件中不断学习、总结复盘是法院人的常态”,审判之余,吕青还总结实务经验,细化刑法总则规定的各种量刑要素和分则中各具体罪名的量刑基准,主笔起草了院里的《量刑指导规则》,开创了全市法院系统刑事审判业务的先例。师姐还参与省法院、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的专题研讨,提出建设性意见,先后发表学术稿件和专业论文17篇,成为名副其实的专家型法官和创新型法官。

两肩不卸法治梦,一身诗意踏歌行,已然“身经百战”的吕青带领着刑事审判庭以每年处理六百余件案件的力度守住无数人日常安宁的生活。面对不断深化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师姐期待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能够在不断磨合中各明其责,加强衔接配合,以形成一股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强大合力,为法治中国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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