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名片] 鲁统富,山东大学法学院1996级本科生,现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曾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人事处副处长、侦查监督二处副处长,先后被授予济南市青年岗位操作能手、济南市优秀公诉人、山东省侦查监督业务标兵等荣誉称号,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法律才子初长成
在鲁统富办公室的书柜里,至今还保存着1997年读大二时的刑法学课本。那一年,我国刑法进行了规模最大的一次全面修订;也恰是那一年,在师兄内心种下了“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的种子。重新翻起这本书,已经泛黄的书页、密密麻麻的笔记,把鲁统富的思绪带回到了二十多年前的大学校园。谈到与山大结缘,师兄笑着表示一切都是命运最好的安排。作为最后一届高考之前先填报志愿的学生,高中班主任为了不影响他们的学习,把介绍大学和专业的报纸都藏了起来,“作为一个地地道道的山东人,脑子里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山大。”正是这样的“阴差阳错”,鲁统富以全县第一名的成绩考入了山东大学法学院,从此开启了他24年与法律相伴的故事。
由于从小在农村长大,鲁统富刚入学时的普通话并不流利,他一度有些失落甚至自卑。辅导员周长军老师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发掘了他文字功底扎实的优势,“周老师经常鼓励我写散文给校报投稿”,提起这段往事,师兄至今仍充满感激。原来,师兄高中时就加入了学校文学社,高中三年每天都坚持思考和练笔,“到高三的时候,我写的作文几乎每一次都是范文”。就这样,写作让鲁统富渐渐找回了自信,不仅在后来担任了班长,还在大三时成为了学院学通社的社长。
“那时我想着,同学们应该有一个展示自己的平台”,于是作为社长的鲁统富带领几名社员说干就干,化用孟子“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之文,创办了法学院的院刊《方圆》,这也成为了学生自办刊物的开端。回想当时的情景,师兄表示一切都比预想的要顺利,时任山大副校长兼法学院院长的徐显明教授特别供稿,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梁桂莲副书记亲自指导……他对办刊的细节仍然记忆犹新。从1999年至今,刊物的名字从《方圆》变为《法萌》,但师兄留下的“优秀法科学子研磨法律、领略法意、展示才学之阵地”的办刊宗旨一直不曾改变。
检察战线显担当
谈到自己的职业成长历程,鲁统富坦言“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我在其中三级工作过”,且三段经历都是机缘巧合。2000年,作为班长帮助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招聘,他自己没有报名却被负责人主动要去简历,从此走上了检察工作岗位;2009年,省级以下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审查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他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参加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的遴选却在招考中以优异的成绩成功入选;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专项监督活动,他又被单位领导推荐至最高检侦监厅借调锻炼。尽管师兄认为自己是幸运的,但我们深知幸运的背后是他在工作岗位上日复一日的付出与坚守,“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鲁统富表示只有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在机会来临时牢牢地抓住它。
二十年漫漫检察路,公诉工作和侦查监督工作师兄恰各从事了差不多十年。从法庭上义正辞严、唇枪舌战的公诉人,到决定公民人身自由的第一线,鲁统富也经历着自己的变与不变。“与强调慢工出细活的公诉工作不同,七天之内就要决定是否批捕,快节奏需要更强的预判能力。”给师兄留下深刻印象的,是2014年发生在烟台招远的5·28“全能神”故意杀人血案。端午假期带女儿在沂源溶洞休闲的他,接到处长通知后立即赶往招远,与单位领导和当地办案同志一起审阅卷宗、判断证据、研究案情、撰写审查报告……从黄昏到黎明的通宵忙碌,不仅指导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次日就依法作出了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决定,也拉开了全国捣毁“全能神”这一邪教组织的序幕。同时,鲁统富认为,不放过任何疑点、不遗漏任何细节的办案要求在任何岗位上都是不变的。不论是宋晨光案、季建业案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还是涉及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疑难复杂案件,师兄都认真研究案情、逐一核实证据、力求案件真相,他坦言“维护公平正义”是自己矢志不渝的追求。
改革潮头守初心
伴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检察系统内设机构改革,鲁统富被调整到第三检察部(职务犯罪检察部)工作,主要负责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谈到改革,师兄表示尽管检察机关曾经的“拳头”——职务犯罪侦查权已经转到监察机关,但从长远来看“转隶就是转机”。“一方面,作为国家反腐败大军中的一股积极力量,检察系统内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职能的整合使工作开展更为专业精准;另一方面,将主要精力聚焦于法律监督职能这一主责主业,检察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必将大有作为。”鲁统富如是说。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鲁统富认为此次改革对检察队伍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到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就是要更好地实现天理、国法与人情的融合统一。二十年的检察官生涯,师兄记忆中最为深刻的还是2004年的那个雨天,脱鞋光脚、跋泥涉泞步行两小时,核实一个连犯罪嫌疑人自己及父母都记不清的出生日期,最终使其部分盗窃行为因犯罪时不满16周岁而免予追究。在鲁统富的心中,如果说恪守公正、代表公意是谓“天理”,以法律为尺、守法律底线是谓“国法”,那么给冰冷的法条赋予司法的温度,克服机械办案、追求合理合法的“人情”才是他的至高理想。
2019年,鲁统富回到母校参加专题讲座,与学弟学妹分享了他心中一名检察官应当具备的三种品质。身处“政治性很强的业务部门、业务性很强的政治部门”,耐得住寂寞、守得住底线,坚定的政治素质是前提;从事法律监督、履行宪法职责,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是基础;而扎实的文字功底、恰当的语言表达、严密的逻辑论证、精准的分析判断等过硬业务能力是从合格走向优秀的关键……聆听着他真挚的话语、殷切的嘱托,师兄“护法者”的检察官形象在我们心中更加鲜活生动。下一个二十年,鲁统富希望更多的山大法律人投身并坚守检察事业,正如他在《方圆》创刊词中写到的:“新世纪曙光已露,吾辈更当鞭马疾驰,一往千里,为开创法学之广阔天地献我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