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晚,第二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颁奖典礼在济南举行。法学院院长周长军教授,法学院1985级本科校友、山东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宫钊获此殊荣。
周长军,山东大学二级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山东大学交叉法学研究院院长,山东省法学研究基地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山东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主任,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刑事执行检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山东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会长,山东省委法律顾问等等。从教以来,恪尽职守,在法学教学研究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宫钊,山东大学法学院1985级本科校友,山东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从事政府立法工作近三十年,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担当作为,用实际行动推动了山东省制度建设进程。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参与起草立法程序、立法听证、立法评估、公众参与、法规规章审查流程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共参与或主持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280余件,占山东省省级全部法规规章的近50%。首创以“负面清单”方式向自贸试验区和上合示范区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为权力下放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
第二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由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法学会、山东广播电视台主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遴选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代表性强的法治人物,充分运用榜样力量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精神,凝聚法治力量,营造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的浓厚氛围,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山东。
文/杨小超、山东司法公众号
图/山东司法、齐鲁电视台
审核/董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