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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在山东省属院校中试行双学位/辅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方案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09-03-30        阅读量:

编辑/作者: 上传时间:2009-3-30 15:28:21 访问量: 1637  

为配合山东省教育厅2006年提出的积极推行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学管理模式改革,做好校际学分互认试点工作,探索新形势下多类型、多规格、多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模式和途径的教育创新举措,更好的实施以国际合作、国内大学合作、校企合作和服务山东为主体的“山东大学全方位开放式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山东大学学科齐全的综合优势,带动山东省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山东大学拟从2006年暑期学校起,开放本科教学部分优质资源,面向省属院校学生实施双学位/辅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06年,首先在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大学五所高校学生中试行双学位/辅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以后逐渐扩展到其他省属高校。
2006年山东大学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和专业有: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的信息安全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保险学专业;管理学院的工商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法学院的法学专业;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的新闻学专业;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的行政管理专业、国际政治专业;化学与化工学院的化学专业、应用化学专业;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的通信工程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二、教学计划
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由山东大学主办学院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制定,教务处审定。
(一)课程设置
1、双学位课程按照教学计划设置,本科生修读第二学位的学分为70学分左右(各专业具体学分要求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执行)。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安排在理论课程完成后进行。
  2、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可从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中任意选取30学分修读,辅修专业课程不含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
(二)教学安排
  1、双学位/辅修课程一般情况下单独编班组织教学,每学年安排20-30学分,采取暑期学校集中授课和正常学期周末授课的教学方式。学生可在二至三个暑期学校弹性时间(暑期学校、暑假、平时周末等时间)内修完规定课程。
2、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校外学生可参加山东大学暑期学校的学术活动。
三、申报条件
(一)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应为试点院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学生,有较强的自学能力,且学有余力;
(二)学生修读双学位,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且限修一个双学位;
(三)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不受学科限制;
  (四)符合主办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审批程序
(一)报名。校外学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审查意见(需经所在学校学院和教务处审核盖章)和本人学生证到山东大学各主办学院报名。
(二)审批。审批工作由主办学院负责组织进行,申请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向主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山东大学双学位/辅修专业学习申请表》,经主办学院审查择优录取后,在网上公示,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将名单报山东大学教务处备案。
五、教学管理
(一)校外学生实行完全学分制管理。
(二)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在暑期学校开学前的5月份第三、第四个周末到主办学院教务办公室注册并选修课程(具体课程及联系方式可到山东大学暑期学校网站:http://www.ss.sdu.edu.cn查询)。
(三)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按照所选修课程学分缴纳学费,收费标准参照鲁价费发[2005]84号和鲁价费发[2006]84号文件执行。
(四)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的成绩管理和日常管理由主办学院负责。
(五)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将成绩单一式三份报主办学院,由主办学院教务员将学生的成绩记入《山东大学校外学生双学位/辅修专业成绩记载表》,归档管理。
(六)校外学生在山东大学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山东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双学位/辅修专业修读资格。
六、学位授予资格
(一)修读双学位学生的学位资格审查由主办学院负责初审、经教务处审核后,由山东大学学术委员会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必须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同时达到山东大学所修专业的学位授予条件方可授予双学位。
(三)修读学分达到30学分者,发辅修专业证书;低于30学分者,发进修证书。
七、其他
(一)未尽事宜,参照山东大学同级本科学生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山东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东大学
                                   二00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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