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证处成立于一九五六年,是山东省成立最早的公证机构。二○○七年八月一日与原青岛市第二公证处合并且更名为青岛市市中公证处,从而组建了山东省公证行业的航空母舰,实现了青岛市公证资源的整合。全处现有执业公证员30余人,其中拥有高级职称者过半,是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善钻研的富有战斗力的队伍。
多年来,青岛市市中公证处及其前身充分发挥“沟通、服务、监督、证明”的职能作用,为岛城的经济发展和对外交流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维护了广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新时期,该处致力于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公证员的专业素养和执业技能得以迅速提升,办理了奥帆基地建设国际招投标、海湾大桥建设招投标等一系列重大项目的公证;在不动产交易、资金监管、保全证据、电子商务等公证事务方面均开全省之先河;在婚姻家庭事务公证、金融信贷事务公证、公司事务公证等方面成绩显著。
青岛市市中公证处在加强业务开拓的同时,特别注重自身的精神文明建设。对外,在慈善捐款、法律援助、免费咨询、社区服务等方面不遗余力;对内,讲求同声互助、和谐共存、构筑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和文化氛围,从而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先后被青岛市司法局授予“市级文明公证处”光荣称号,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省级文明公证处”光荣称号,被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司法厅授予“人民满意司法行政单位”光荣称号,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服务行业文明服务窗口”、“部级文明公证处”光荣称号;被山东省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省级文明单位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