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关于2009年下半年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提交学位论文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09-09-01        阅读量:
      确定2009年下半年申请博士学位的人员,请最迟于9月10日前提交学位论文初稿(初稿一式三份,应包含有论文题目、姓名、学号、专业及导师等信息)到215办公室,预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确定2009年下半年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请最迟于9月20日前(周末不办公)提交学位论文定稿的电子版和导师签字的论文审查意见表到215办公室(论文审查意见表见附件),提交一份打印稿到219办公室。
     论文定稿提交前请注意不要遗漏以下内容:封面(中英文题目、姓名、学号、专业、指导教师及职称)、中英文目录、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等。脚注需自动生成,手动的不能排版。另,标题层级、序号、标点等各种数字符号的使用要规范统一,以免影响论文的评阅成绩。
    在提交论文电子版的同时可提交论文的答辩材料。如不同时提交的,答辩材料最迟于10月20日前提交,不再另行通知。
 
    在职法律硕士答辩材料包括:(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专业学位申请人员专用(一式一份);(2)授予硕士学位审批书(专业学位申请人员专用)(一式两份)。(3)关于同意使用本人学位论文的授权书(一式一份)。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包括高校教师)答辩材料包括:(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同等学力)(一式一份);(2)授予硕士学位审批书(同等学力)(一式两份)。(3)关于同意使用本人学位论文的授权书(一式一份)。
 
    上述表格从山东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rad.sdu.edu.cn/)“学位工作”中“常用表格”处下载。请大家按照自己所属的类别,特别注意括号中的说明,不要下错表格。
 
填表说明:
1、下载表格填写时不得对表格格式进行任何改动,签名处不得打印,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除封面页外,其他页最好双面打印。
2、答辩材料上的签名必须由导师本人亲自填写,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3、所有答辩材料封面的右上角必须用铅笔标注本人学号。
4、所有答辩材料必须一次性交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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