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2010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0-03-25        阅读量:
 
 
一、招生规模
 
法律硕士(非法学):招生计划130人,已接收推免生7人,拟接收校外调剂生13人,本次上线考生132人。另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上线考生5人,不占招生计划。
法律硕士(法学):招生计划50人,已接收推免生21人,本次上线考生1人。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到其他学校。
 
二、复试内容
1、外语测试(笔试含听力)和心理测试(学校组织)。
2、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
3、无学士学位(不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国际法》、《经济法》。每科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
 
三、确定拟录取名单
按录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录取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95%+外语听力成绩×5%)
 
一志愿法学硕士调剂到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的录取成绩依照学术类算出的录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调剂。
 
学校组织的外语测试成绩须合格,听力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占5%。复试笔试成绩、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四、录取类别
法律硕士(法学)录取类别有非定向、定向、单位委培和自筹经费,非定向和定向为公费,按照录取成绩排序确定,一志愿优先定公费,调剂生排后。
法律硕士(非法学)录取类别有单位委培和自筹经费,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类别录取,考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录取类别的,请于3月31日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办理更改手续。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经费的考生,入学后须把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山东大学。
 
 
 
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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