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法学院2010年校外调剂考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0-03-26        阅读量:
一、调剂专业、名额
1.法学硕士:法史1人、诉讼法1人、环境法1人、国际法3人,均为公费。
2.法律硕士(非法学):13人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其他学校。
 
二、复试内容、形式
(复试内容和形式同报考我院的一志愿考生,见山东大学2010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复试方案。)
 
1.法学硕士:
(1)外语测试(笔试含听力)和心理测试(学校组织)。
(2)专业课笔试,3小时,满分100分。
(3)专业课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满分100分。
(4)无学士学位(不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国际法》、《中国法律制度史》,各2小时,满分各100分。
 
2.法律硕士(非法学):
(1)外语测试(笔试含听力)和心理测试(学校组织)。
(2)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
(3)无学士学位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国际法》、《经济法》,各2小时,满分各100分。
 
三、录取办法
各类别考生按照录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1.法学硕士:录取成绩=初试成绩(政治+外语)÷2×50%+复试成绩×50%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15%+外语听力成绩×5%)
 
2.法律硕士(非法学):录取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95%+外语听力成绩×5%)
 
学校组织的外语测试成绩须合格,听力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占5%。复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四、录取类别
法学硕士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和定向(公费);法律硕士(非法学)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或单位委培。录取为非定向、自筹经费的考生入学时,入学后须把个人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山东大学。
 
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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