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法学院201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0-04-13        阅读量:
一、考生报到
报到时间:民商法专业4月16日上午8:30-11:30,法理、宪政专业4月19日上午8:30-11:30。
报到地点:法学院老楼215办公室
 
报到时请提交以下材料并交复试费180元:
1、考生简历表8份(见附件);
2、简历表中所列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论文需要复印杂志封面、带有考生姓名的目录页、正文,著作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
3、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学习成绩单1份(须授课单位盖章);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论文评阅书(应届生提交论文详细摘要)一式1份;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6、考生根据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所撰写的拟读博期间的科研计划书8份(不少于3000字);
7、两封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专家推荐书;
8、政审表1份(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政审表、专家推荐书请考生从山东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常用下载”中下载。
 
二、复试时间
民商法专业
时间:4月19日(周一)上午8:30
地点:逸夫法学楼309教室
 
法理专业
时间:4月21日(周三)下午2:00
地点:逸夫法学楼309教室
 
宪政专业
时间:4月22日(周四)上午8:30
地点:逸夫法学楼309教室
 
三、考生体检
复试考生可在4月19日―23日间每天上午9:00前到趵突泉校区校医院(趵突泉校区学生宿舍区西侧)进行体检,体检时须空腹,并携带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四、拟录取考生办理相关手续
复试结束后,拟录取考生需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1、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考生领取调档函,并于6月10日前把个人档案交到或邮寄到山东大学法学院分党委,邮编:250100,地址:济南市洪家楼5号
2、录取类别为单位委培的考生领取协议书,并于5月10日前把协议书交到或邮寄到山东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编和地址同上
3、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和单位委培的考生,须在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第一学年学费,缴费办法另行通知,请关注山东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
 
 
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1、复试形式为面试。考生根据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撰写入学后的研究计划,并制作PPT,PPT介绍10分钟;复试组老师根据研究计划提出问题,考生作答,15分钟;考生用外语概括本人的研究计划,5分钟。复试时所有考生可以旁听。
 
2、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30%)和综合评价(占20%)三项确定。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由复试组老师根据考生的基本知识、语言表达、科研情况、研究潜质、专业外语水平等评分的总和除以复试组老师人数形成,在录取成绩中占30%;综合评价满分100分,由导师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评定,在录取成绩中占20%。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30%+综合评价×20%。
 
3、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课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不计入录取成绩。
 
4、各学科按照录取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名次按报考导师排序),导师不得越过高分录取低分考生;如果导师没有上线考生,原则上只要该导师同意,即可从本学科其他导师未录取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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