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法学院2011年校外调剂考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1-03-25        阅读量:
一、调剂专业、名额
1.法学硕士:法理1、法史1、经济法1、环境法1、国际法3,均为公费。
2.法律硕士(非法学):30人。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再申请调剂到其他学校。
 
二、复试内容、形式
(复试内容同报考我院的一志愿考生,见山东大学2011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复试方案。)
 
1.法学硕士:
1)外语测试和心理测试(学校组织)。
(2)专业课笔试,3小时,满分100分。
(3)专业课面试,满分100分;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5分。
 
 
2.法律硕士(非法学):
(1)外语测试和心理测试(学校组织)。
(2)外语听力测试,30分钟,满分5分。
(3)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
 
三、录取办法
各专业按照录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1.法学硕士:录取成绩=初试成绩(政治+外语)÷2×50%+复试成绩×50Gj8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80Gj8+面试成绩×15Gj8+外语听力成绩)
 
2.法律硕士(非法学):录取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95Gj8+外语听力成绩)
 
学校组织的外语测试成绩须合格,复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四、录取类别
法学硕士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和定向;法律硕士(非法学)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或单位委培。录取为非定向、自筹经费的考生入学时须把个人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山东大学。
 
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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