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3年政法干警法律硕士专业试点班复试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到与资格审查
凡通过甘肃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政法干警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考试的推荐人员均可到我校报到并参加复试。
1、报到时间:2014年1月13日下午2:00—5:00。
2、报到地点: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逸夫法学楼一楼会议室。
3、报到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复试费180元。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复试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主要包括英语、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英语单项选择题30分,约四级水平;简答题25分,包括法理学5分、刑法学10分(两题,各5分)、民法学10分(两题,各5分);论述题45分,包括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各15分)。
(2)笔试时间、地点:2014年1月14日上午8:30—11:30,逸夫法学楼111教室。
2、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培养潜质,面试涉及的专业课有法理学、刑法学和民法学。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2014年1月14日下午2:00,地点另行通知。
三、录取
1、根据考生所在系统的录用计划、岗位要求,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70%+复试面试成绩×30%。
2、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为定向培养,考生需与定向单位及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四、公布成绩、办理拟录取手续
2014年1月15日下午2:00,在逸夫法学楼一楼大厅张榜公布复试成绩及录取名单,被录取的考生到逸夫法学楼102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
1、请各考生注意核实本人名单(附件)。若有问题,请考生及时与本省、区政法干警招录工作的主管部门联系核实,并由各省(市、区)政法干警招录工作的主管部门与我校联系更正。
法学院联系电话:0531-88377218
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0531-88364334,传真:0531-88361181,电子邮箱:yzb@sdu.edu.cn。
2、开学时间:2014年2月23日报到,3月3日正式上课。
附:山东大学2013年招录政法干警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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