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法学院关于评审山东大学2014年度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5-04-25        阅读量:

各位研究生同学: 

学校下发了评选山东大学2014年度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可点击查看http://www.ygb.sdu.edu.cn/html/rcbg/bgtz/201409/28-10635.html),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我院将本年度奖学金评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同学们仔细阅读: 

一、材料申报时间

   按照学校的要求,我院定于10月10号前完成奖学金评审工作。请申报奖学金的同学按本通知的要求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术期刊复印时包括封面、目录页及正文三部分,请勿遗漏)装入大档案袋于10月8日9:00—16::00期间送到法学院学生办公室(新楼110室)审核,报送材料前务必发送电子表格到sdulawschool@163.com,邮件题目注明:××奖学金(姓名),以便现场审核,逾期不申报者视为放弃。

 所有参评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截止至2014年10月7日(必须拿到实物),凡入学以来曾利用过的科研成果不得再次利用(校长奖学金除外),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二、评奖说明

1.录取类别为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省府委培(档案及工资关系已转入山东大学)的研究生有资格参与各类奖学金评审,超出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参与各类奖学金评审
2校长奖学金推荐人必须获得同一培养阶段(博士生/硕士生)国家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可以兼得,其余各类奖学金均不可兼得;  

3.科研成果界定: 

1)申请各类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科研成果均不允许重复使用(校长奖学金除外); 
2)博士研究生只可使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硕士研究生只可使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二年按照硕士生身份参评、第三至五年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本科直博研究生以博士生身份参评; 
3)共同第一作者的成果用于申请奖学金时,要在系统成果录入界面备注栏中注明第一作者的排位(如1/2,即两位第一作者,本人排第一),该成果是否已申请过奖学金。 
4.申请校长奖学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仅可获得一次校长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二年按照硕士生身份、第三至五年按照博士生身份可分别获得一次校长奖学金;本科直博研究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仅可获得一次校长奖学金。 
2)必须获得同一培养阶段(博士生/硕士生)国家奖学金; 
3)科研成果必须正式公开发表 (不允许使用清样、录用通知等)第一单位必须是山东大学,研究生必须是第一作者; 
4)科研成果必须经分管研究生工作书记审核后方可用于奖学金申请; 

(5)综合素质测评为“优”,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若所有成果均不符合上述要求,则不允许参与校长奖学金评比,放弃名额由评审委员会在学部评审时统一进行调整。 
5. 根据我校和我院实施的国际化战略,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时,在科研水平相近情况下将优先考虑外语水平突出者,详情请同学们查看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

1. 校长奖学金:硕1,博1  (学院推荐名额,参与学校评审)

2. 国家奖学金:硕17,博3

3.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硕10,博2

4.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学金:硕3,博1

5. 光华奖学金:硕7,博1

6. 社会实践奖学金:硕博共8

7. 华藏奖学金:硕1博1

8. 浦发奖学金:硕1,博2

四、科研成果认定

    根据《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山东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 ,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科研成果认定办法如下:

1.  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此次申请奖学金时其科研成果等材料不得重复使用(校长奖学金除外)。

2.  研究生科研成果包括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包括会议综述、纪要和学术会议通讯等),独著或参编的学术著作,获得的重大发明专利,获奖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等;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必须有正式刊号,清样、录用通知无效。

3.  研究生科研成果署名应为第一作者,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署名为第二作者的,第一作者必须为本院老师,且在奖学金评审时将减量参考;校长奖学金所用科研成果研究生必须为第一作者。

4.  发表在增刊、专刊、专辑、综述、纪要和学术会议论文集等书刊上的科研成果以及厅级以下(不含厅级)科研奖励等不计算在成果之内。

五、奖学金上报材料要求

(1)申请校长奖学金填写《校长奖学金申请表》(A3纸张打印1份并发送电子版),还需提供成绩单盖章原件1份,相关证明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申请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各类奖学金填写《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A3纸张打印1份并发送电子版),还需提供成绩单盖章原件1份,相关证明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国家奖学金同时还需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仅填第一页内容,A4纸张正反面打印1份并发送电子版)。

(3)申请社会实践奖学金填写《社会实践奖学金申请表》(A4纸张打印1份并发送电子版),还需提供成绩单盖章原件1份,相关证明材料、成果、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联系电话: 0531- 88378620 

附件1法学院关于山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的补充办法

附件2山东大学2014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种类、额度及评审基本条件

附件3校长奖学金申报表

附件4社会实践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5研究生奖学金申报表

附件6山东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附件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填表要求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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