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9月毕业研究生审核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把毕业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此次毕业审核的程序和基本要求同2016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审核工作。
2、6月22日-26日,拟毕业硕士生、博士生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个人申请。同时校对、补充个人信息:包括学籍信息、表现信息、培养计划、学位信息等。 (3月份在系统中提交过毕业申请因各种原因未毕业的研究生需重新提交)
3、6月25日前,拟毕业博士生提交:
(1)研究生系统以及《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和奖励情况表》中所填写的科研论文原件及达到毕业要求论文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包括封面,作者所在目录页、正文)。其中发表的达毕业要求的论文须附检索报告(检索时需携带达毕业要求的论文原件,自行学校图书馆进行检索)
(2) 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严格执行培养方案的规定,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学位论文有关,且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论文以公开出版或清样为准,并面向全体研究生进行网上公示。
特别说明:学校将对拟毕业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情况进行公示,所有申请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所发表的论文,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均会出现在管理系统中。管理系统中的所有用户均可登录系统在“毕业和学位管理-查看申请学位论文发表情况”功能中进行查看。请本次拟毕业博士研究生在“个人信息管理-学生表现信息-发表论文”功能中认真、准确填写个人论文发表情况。
请同学们务必于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提交毕业申请、校对个人信息并提交有关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