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源于实践,于实践中丰富发展。为培育一流法治人才,强化法学实践教育,增进同学们对法律实务部门的认知,学院拟开展“法律近距离——实务部门实习计划”系列活动。以下是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实习活动的预告。
一、实习时间
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29日(四周)或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29日(三周)
二、实习对象与名额
法学院全体在读同学
三、实习单位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四、活动报名
本期拟组织10名同学参与。填写实习报名表,12月20日18:00前,发送至邮箱sdulawzhifa@163.com,邮件名与文件名均以“实习计划第二期+姓名”命名。报名表点击阅读原文获取。
职发中心做好初审后,最终名单将按青岛市检察院的意见确定。名单将会在山东大学法学院官网和“SD法研”公众号公布。
五、实习认证
本次实习将由实习单位开具实习证明,可以纳入19级、20级硕士毕业培养方案专业实践时长统计,毕业时可以在《专业实践报告及考核评价(专业型)》(附件二)或《社会实践报告及考核评价(学术型)》(附件三)中体现。
六、注意事项
参与同学需注意以下事项:
1.实习单位不提供住宿和薪酬。请各位同学根据自身情况,在征得父母家人的同意后确定是否参加。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体现山大学子的优良风采。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出现个人权益受损的情况,第一时间向学院反映。
3.为确保实习实践期间的安全,请参与同学认真参加学院组织的安全培训,熟悉相关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建议购买安全保险。
如有问题请联系:
李同学 19854296717
法学院学生职业发展中心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