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法学院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08        阅读量: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及我院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进程,学院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参照《山东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山大研字〔2016〕39号)(附件1)及我院制定的《山东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附件2)等文件进行。

二、博士生应在开题结束三日内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开题报告相关信息(培养管理—中期考核(筛选)—提交开题报告)。

三、2019年博士生中期考核的综合考试部分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法律英语》,考生可以携带且仅允许携带纸质词典进场。

四、时间与地点安排:

1. 综合考试

时间:11月15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青岛校区华岗苑N526

2. 开题时间与地点

   

专业(组)

时间

地点

民商法学(组)

11月12日下午2:00

华岗苑N201

刑法学(组)

11月12日下午2:00

华岗苑N401

法理宪政(组)

11月13日下午2:00

华岗苑N401

国际法学(组)

11月16日上午9:00

华岗苑N401

注:各专业完成博士生开题后,将考核成绩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五、其他材料

(一)参加本年度中期考核的博士生,须于11月11日早8点前将开题报告电子版以“学号+姓名+专业”命名发送至zhangxiaomin@sdu.edu.cn邮箱;10点前将开题报告纸质版一式六份送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N106。

(二)以下材料开题结束填写完成后,由各专业答辩秘书收齐统一交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N106保存备查。

1. 《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附件3);

2. 《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表》(附件4)。

 

 

各项考核结果录入说明:

优秀:考核结果优秀者;(不在学校统计公示需本次参加中期考核人员名单范围内者,不得参评中期考核优秀。)

通过:考核结果通过者;

暂缓通过:未按照《山东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山大研字〔2016〕39号)要求按时参加第一次中期考核及按照《山东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需暂缓通过的研究生;

不通过:经过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

 

中期考核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博士生进入学位论文工作之前进行的一次全面考核,各专业务必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确保中期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研究生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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