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同学、导师:
《关于评选山东大学2021年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的通知》已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https://www.grad.sdu.edu.cn/info/1164/16515.htm。现将院内申报与评审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成果奖按照研究生在学期间所取得的学术成果进行奖励。
2、具有我校学籍的在学研究生均可申报。申报者可提交多项学术成果参评,已经获得过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的学术成果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学术成果应体现学科领域领先水平、具有创造性和代表性,包括正式公开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和学术会议论文,已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已结题的研究报告,已获授权且有应用证明的发明专利,以及作品等多种形式的创新成果。
2、文字性学术成果须是申报者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负责人或第二作者(导师一作),且山东大学为成果第一单位;发明专利须是申报者位列发明人前两位,且山东大学为成果第一单位。
3、影响因子和分区: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参照《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管理办法》。
4、学术成果应为2021年4月30日之前正式公开发表(有出版年、卷期号、起止页码/文献号)。
三、名额分配
学院本年度推荐指标4人。
四、材料提交
1、提交学院部分,4月29日中午12:00前将以下材料以“姓名+学号+申报优秀学术成果奖”主题格式发送至zhangxiaomin@sdu.edu.cn,逾期不候——(1)申报者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经导师审核同意签字后《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表》;(2)成果及证明材料,包括:论文及图书馆出具的成果检索报告。
2、提交系统部分,相关操作见附件(1)《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表》(本人及导师通过系统提交电子签名);(2)成果及其证明材料,包括:论文、专利证书、成果授权证明及转让、推广证明等,鼓励提供成果检索报告(申报时合并一个PDF文档上传系统)。
五、院内评审推选
1、评审原则
成果奖遵循“奖励优秀、鼓励创新、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认真、公开、公正进行评选。
2、评审程序
(1)成果信息填报与审核:研究生个人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善本人学术成果信息;研究生导师及所属培养单位对研究生填报的成果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
(2)个人申请与导师审核:申报者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表》,经导师审核同意签字后提交学院;
(3)评选与推荐:学院将于5月11日前对参评成果的申报资格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确定优秀学术成果推荐排序(依据学校分配指标,按单项成果对所有推荐成果统一排序,同一申报者的多项成果须按单项成果分别排序,超出分配指标数的推荐成果不予认可),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生成《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推荐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六、相关说明与要求
1、申报者提交的各项信息和材料须符合申报要求且真实、准确、规范。成果信息不实、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请有意向申报同学及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候。成果申报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均不再返还。
3、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成果奖申报菜单开放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9:00至2021年5月13日17:00。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chrome,windows自带浏览器Microsoft Edge,360浏览器请选用极速模式。
若有其他问题,请联系张老师053258630519。
附件: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