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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第十八届“我心目中的好导师”候选人——张平华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15        阅读量:


简介

张平华,教授、博导,山东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获“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称号。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发表论文130余篇,出版著作或教材近20部。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课题3项,省部级课题8项。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多项科研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7项。累计指导研究生百余人,培养的学生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省级优秀毕业生等荣誉。


张平华教授事迹介绍

张平华长期致力于侵权法、民法总论等领域的前沿研究。获得第四次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3次入选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获得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山东省智库高端人才、山东省法学法律研究领军人物、山大杰出中青年学者等称号。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发表论文130余篇,出版著作或教材近20部。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转载20篇次。多次入选中国民法学“高产作者”名单,入选中国知网高被引学者TOP1%。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点或青年课题3项,省部级课题8项(其中重大课题2项)。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2项。《民法典背景下损害赔偿规范体系的整合与完善研究》入选2025年度《齐鲁社科成果文库》。

张平华将立德树人融入高等教育各环节,坚持教书育人和管理育人相结合,育人成效显著。高度重视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主持省部级教改项目或主题案例项目7项。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2项。所撰《担保法》一书入选“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民法总论》入选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编教材、《侵权责任法》入选2023年山东大学研究生核心课程教材等。组织国内十余所高校民法教师编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系列丛书,丛书由新华社专文推荐,被列为人民出版社年度重点书目和浙江党政干部学习推荐书目,先后印刷2万余套,并被翻译为少数民族语言。

2019年以来,张平华整合“理论-实务”资源,联合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吉林大学等高校教师,构建“硕博团队-教师-实务工作者”相协同的虚拟教研室,推出案例分析500余个,出版案例文集6部。带领民商法研究所积极落实课程思政建设要求,研究所获评“山东大学优秀党支部”,获得“山东大学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称号,其本人被评为“山东大学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创办并定期举办“鳌山民商法读书会”,迄今已召开77期。组织创办了“山大营商环境法治”公众号,传播法学著述等。

张平华累计指导研究生一百余人,足迹遍及“公检法”各个领域。他狠抓为人与为学的日常培养,结合每位学生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近六年来,张平华教授培养的研究生中,11人次获得国家奖学金,5人次获评省级优秀毕业生,8人次获评校级优秀毕业生;获得省级优秀毕业论文1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4篇;学生在各类法学论文比赛或学术论坛中获奖20余次,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

张平华积极开展法治服务,受邀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典》项目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参与起草了《民法典·继承编》。担任《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中、立法后评估课题组负责人,主持开展近百份青岛市规范性文件的营商环境法律专项评估。主笔撰写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厅的书面表扬。多次受邀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专家征求意见会。完成智库报告3份,其中1份获副省级领导批示。担任青岛市“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成员,在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国资委、省委机关工委等进行法治宣讲活动百余次。被评为“齐鲁最美法治人物”,其事迹被《大众日报》《山东法制报》《齐鲁晚报》等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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