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3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及导师:
专业实践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环节,是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对于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胜任能力,加快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创新人才有着重要意义。根据《山东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山大研字〔2023〕45号)文件要求,结合研究生院工作部署,为做好2023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习计划填报
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须有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与分段相结合的方式,一般安排在完成课程学习后的第3-5学期或假期进行。
(一)填报时间
(1)在第二学期末暑假有实习安排的同学,应在导师指导下于新系统功能正式启用后(8月31日前)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第一段专业实践计划填报工作。其他时段专业实践计划据实完善。
(2)其他同学系统专业实践计划填报工作应不晚于第四学期末(确保在第六学期初提交毕业申请前,完成专业实践并取得学分)。
(二)操作路径:“培养过程-专业实践申请”(详见《新系统操作手册-研究生端)
二、专业实践教育
2023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实践教育,认真完成思想政治、安全和保密教育学习,并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签订专业实践承诺书。
课程:法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教育大讲堂
时间:2024年8月4日19:00-21:00
地点:腾讯会议—— 697 733 001
三、实习单位安排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以下一种或几种学校认可的实践项目:
(一)在学院与相关单位联合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内的实践;
(二)导师校外兼职或科研协助等相关单位的工作实践;
(三)经导师同意、学院批准,研究生结合本人实际,自行联系的专业实践,包括法律事务所、企事业单位法务部门或司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等单位。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
附:山东大学新系统操作手册-研究生端.docx
山东大学新系统操作手册-导师端.docx(文末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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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关于组织2023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发挥充分、高质量专业实践育人作用,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山东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山大研字〔2023〕45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专业实践的重要意义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落实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的重要体现,对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创新能力和职业胜任能力,推进新时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做好专业实践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管理
培养单位要履行专业实践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专业实践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价,切实做好专业实践的部署、审核、派出、监管和考核等管理工作。
(二)强化过程管理
1.制定本年度专业实践实施计划,确定实践的组织模式、过程管理措施和考核方式,明确研究生实践时间、实践单位、实践内容和开展形式。
2.根据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培养特点,规范专业实践期间的工作日志撰写、实验原始记录、数据材料收集等工作。
3.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和保密教育,组织实践研究生签订《山东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承诺书》和《山东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系统下载)。
4.要求研究生实践前系统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后,方可外出开展专业实践。
(三)严格考核评价
1.专业实践中期,组织研究生系统填写实践中期检查表;专业实践结束时,组织研究生总结实践开展情况,系统填写相应实践报告及考核评价表。
2.培养单位组建由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实践单位多方参入的考核小组,共同评价实践成效,评定实践成绩。
3.学校将检查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实践协议书签订、实践内容记录、实践考核评价等情况,并将专业实践开展成效纳入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暨绩效评估考核体系。
(四)落实安全工作
培养单位要加强研究生专业实践跟踪与管理,了解掌握研究生的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为外出实践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及时处理实践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统筹做好专业实践开展和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