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华,教授,博导,山东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所长,获得第四次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3次入选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被评为“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获“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烟台市五一劳动奖章”“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山东省智库高端人才”“山大杰出中青年学者”等称号。兼任欧洲侵权法研究中心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科协常委、山东省公安厅法律顾问等。
张平华教授事迹介绍
一、科学研究业绩突出
张平华长期致力于侵权法、民法总论等领域的前沿研究。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发表论文110余篇,出版著作或教材10余部,多次入选中国民法学“高产作者”名单。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转载19篇次。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2项,省部级课题7项(其中重大课题2项),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2项。
近年来张平华作出如下学术创新与贡献:其一,发表了系列论著,将权利冲突理论积极拓展运用于侵权法、人格权法等领域。其二,主张法学研究要兼顾宏观法学和微观法学两条进路,受邀参加了中国法学会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立法专家咨询会。主笔撰写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并获得书面表扬。其三,发表系列论著深入归纳了社会转型给继承法提出的新要求,探讨了未来继承立法的体系架构和疑难问题。受邀主持起草了教育部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继承编》并撰写了立法理由。
二、教书育人成效显著
张平华将立德树人融入高等教育各环节,坚持教书育人和管理育人的结合,育人成效显著。高度重视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推进教学改革,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2项。山东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所撰《担保法》一书入选“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民法总论》入选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编教材等。《侵权责任法》入选2023年山东大学研究生核心课程教材。组织国内十余所高校民法教师编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系列丛书,丛书由新华社专文推荐,被列为人民出版社年度重点书目和浙江党政干部学习推荐书目,先后印刷2万余套,并被翻译为少数民族语言。
2019年以来,张平华整合“理论-实务”资源,联合海大、石油大学、吉大等高校教师,构建“硕博团队-教师-实务工作者”相协同的虚拟教研室,主持开展省级本科教改项目、研究生优质案例库、教育部案例研究项目,推出案例分析300余个,出版案例文集5部。带领研究所积极落实课程思政建设要求,民商法研究所获评“山东大学优秀党支部”,获得“山东大学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称号,并被评为“山东大学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创办并定期举办“鳌山民商法读书会”,阅读经典书籍、研讨学术文章,迄今已召开51期。组织创办了“山大营商环境法治”公众号,传播法学著述、关注法律新问题,已发布文章500篇。
张平华总计指导研究生一百余人,桃李满天下,足迹遍及“公检法”各个领域。他狠抓为人与为学的日常培养,教导学生们脚踏实地,全面进步,相关经验总结形成《白话劝学》二十余篇。他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积极组织师生篮球赛,支持学生培养兴趣爱好,充实课余生活。2019年至今,张平华所培养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9人次,省级优秀毕业生5人次,校级优秀毕业生8人次,省级优秀毕业论文1人次,校级优秀毕业论文4人次;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共计32篇,踊跃参与法学论文比赛或学术论坛,获奖达20余次。所指导的研究生获评山东省专业学位类别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挑战杯省级成果奖等4项。
三、积极服务法治实践
张平华受邀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典》项目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参与起草了《民法典·继承编》。组织专业团队起草了《最高人民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修改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修改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法(草案)》修改建议。张平华完成智库报告3份,其中被副省级领导批示1份。受邀担任青岛市“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成员,在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国资委、省委机关工委等进行法治宣讲活动近百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