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首届山东大学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院内选拔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22        阅读量:

各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学:

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通知,为加强学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提升专业实践质量,根据《山东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山大研字〔2023〕45号),现决定开展首届山东大学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院内选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正确实践育人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研究生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倡导实践创新精神,促进实现行业产业需求导向与人才培养目标相统一。

(二)坚持“应用为先、服务贡献、分类评价、示范带动”的评选导向,引导提升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增强未来职业胜任力,营造争当先进良好氛围。

(三)坚持“严格标准、公平公正、程序规范、宁缺毋滥”的评选原则,综合评价实践报告和实践成果,严肃认真开展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

二、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申报人为在我校在籍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且已完成专业实践培养环节,撰写出高质量专业实践报告,取得较显著专业实践成果。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提交《山东大学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申报书》(附件1)、《专业实践报告》、专业实践成果支撑材料、《山东大学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申报汇总表》(附件2),相关要求如下:

1.专业实践报告要包括实践目标、实践实施、实践成效、实践收获等方面,具体要求参照《山东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撰写要求》(附件3)。

2.专业实践成果须符合以下要求:

(1)基于专业实践培养,在校内、校外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且以山东大学名义取得。

(2)专业实践成果应以能体现出研究生利用专业知识在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所产生的价值为主,可表现为技术应用创新,产生较高经济效益;调研案例报告,具有较高社会价值;文学艺术创作,具有较高社会评价等多个方面。

(3)专业实践成果若有涉密信息,须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文件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3.专业实践成果须提供相应支撑材料。主要包括专利证书、推广或使用证明书、科技查新报告书、科技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调研报告、著作、论文等(著作、论文须为已正式出版或发表)。

(三)推荐名额

法学院6名额。

三、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需填写《山东大学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申报书》、《专业实践报告》和《山东大学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申报汇总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经校内外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后报送所属培养单位。

(二)培养单位推荐

对参评成果的申报资格及相关信息的政治性、真实性与准确性进行审核,按照通知的评审原则,组织初评和确定推荐人选(须排序),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三)学校评审与公示

学校成立专家组进行评审,产生并公示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入选名单。

(四)公布表彰

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

四、工作说明

1.培养单位要对申报人所填表格内容严格审查把关,如发现申报材料有虚假信息,将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并暂停申报人所在单位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2.获评研究生授予“山东大学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由学校颁发获奖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五、材料报送

(一)材料命名方式

1.《山东大学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申报书》(word版和签字盖章PDF版),按照“006法学院+申请人姓名+申报书”方式进行命名。

2.《专业实践报告》(word版),按照“006法学院+申请人姓名+专业实践报告名称”方式进行命名。

3.专业实践成果支撑材料,按照“006法学院+申请人姓名+专业实践成果支撑材料”方式进行命名。支撑材料不超过3项,整合为一个PDF文件,首页为支撑材料索引页,每个支撑成果要用明显标记标注出申报人信息点(如姓名、单位、位次、获奖等级等)。

4.《山东大学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申报汇总表》(excel版),按照“单位名称+申报汇总表”方式进行命名。

(二)材料提交方式

请申报人于2023年11月27日17:00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无需盖章)发送至zhangxiaomin@sdu.edu.cn,邮件主题“006法学院+申请人姓名+山东大学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申报”;纸质版申报书送交学院106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053258630519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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