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永宁 副教授
个人简介:
男,山东昌邑人,1982年3月出生,汉族。 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教育背景:
2000-2004年 天津大学文法学院本科;
2004-2006年 天津大学文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
2007-2010年 吉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
2010-2012年 山东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
2015 年 日本学习院大学法学部客员研究员。
社会兼职: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山东省律师协会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研究领域:
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
代表性项目:
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研究"(子课题负责人/2011年);
2、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项目"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法律机制研究"(课题负责人/2014年);
3、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区域性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研究"(课题负责人/2013年);
4、山东省发改委蓝黄两区重大课题"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战略与法律对策研究"(课题负责人/2013年);
5、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项目"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创新与法律构建"(课题负责人/2012年)。
6、山东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山东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规范运作与监督管理"(课题负责人/2011年)
代表性成果:
专著:
《后危机时代的金融监管变革之道》,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年3月版;
论文:
[1]《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司法审查——以<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为中心》,载《法学论坛》(CSSCI),2015年第6期;
[2]《我国影子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反思及重构——美国的经验及其借鉴》,载《法商研究》(CSSCI),2015年第4期;
[3]《论开放结构背景下的法官自由裁量》,载《法制与社会发展》(CSSCI),2015年第4期;
[4]《论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载《学术交流》(CSSCI),2014年第11期;
[5]《责任竞合视野下养老院入居合同免责条款的法律规制》,载《山东大学学报》(CSSCI),2012年第4期;
[6]《"一行三会"监管协调机制的有效性问题》,载《山东大学学报》(CSSCI),2012年第4期;
[7]《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对金融集团的监管》,载《经济与管理》(CSSCI),2012年第8期;
[8]《论金融监管模式的类型化》,载《东岳论丛》(CSSCI),2011年第12期;
[9]《金融监管模式的博弈与选择》,载《山东大学学报》(CSSCI),2011年第4期;
[10]《高管薪酬的法律迷思》,载《法律科学》(CSSCI),2009年第6期;《法学文摘》2010年第1期转载;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10年第2期全文转载;
[11]《金融监管的变局与路径——以金融危机为背景的法律观察》,载《社会科学研究》(CSSCI),2009年第6期;《商事法论集》2010年第18、19卷全文转载。
荣誉与奖励:
1、《后危机时代的金融监管变革之道》,2014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
2、《金融监管模式的博弈与选择》,2012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
2016年度山东大学优秀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