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法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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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爱竹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30        阅读量:

78DE

  


  傅爱竹

  助理研究员




个人简介:

1988年生,辽宁丹东人,法学博士,助理研究员,硕士生导师。


教育背景:

2007年9月至2011年6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20119月至20146月,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20132月至20136月,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访问学生。

20149月至20196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201611月至201711月,以色列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公派联合培养博士。


研究方向:

法律方法,司法制度,立法学,数字法学


代表性成果:

《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分工的反思与重塑》(独作),载《现代法学》2025年第1期。(CLSCI)

《数字新兴议题专门立法热之反思》(独作),载《法商研究》2023年第5期。(CLSCI)(《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24年第1期全文转载,《社会科学文摘》2023年第12期转载)

《如何综合运用解释方法?——检讨法律解释的霰弹枪模式》(独作),载《法治社会》2023年第5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4年第2期主体转载)

《数据法学对传统法学的挑战与应对——以山东大学数据法学建设为例》(独作),载《新文科理论与实践》2022年第3期。

《法官管理制度与司法行为理论》(独作),载《学习与探索》2018年第3期。(CSSCI)

《什么是立法意图——德沃金论意图主义法律解释》(独作),载《交大法学》2018年第1期。(CSSCI扩展版)

规训的司法与被缚的法官——对法官绩效考核制度困境与误区的深层解读》(第二作者),载《法律科学》2014年第6期。(CLSCI)(《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5年第3期全文转载,入选“哲学社会科学主文献”)。


科研项目:

青岛市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法理学的实践意义——以法律解释为视角(项目编号:61040070311123)(主持人)

山东大学2023年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新文科背景下行政法教学案例库建设研究(主持人)

山东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2023年度研究课题“政府数据开放法治化路径研究”(主持人)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当代中国数字法学基本范畴体系研究”(23&ZD153)(主要参与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法理学研究70年回理与评析(项目编号:19AFX002)(参与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研究”(11&ZD077)(参与人)


荣誉奖励:

山东大学法学院我最喜爱的老师称号(2023

山东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二等奖、教学能手称号(2021

京鲁奖教金(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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