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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院2011年成人教育、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作者:山东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1-07-04        阅读量:

按照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法学院2011年成人教育、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范围

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期间在法学院毕业的成人教育(包括函授、业余)、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按此条件,法学院2008级函授、业余本科毕业生在申报范围之内;06和07级函授、业余本科生由于种种原因延迟毕业,毕业时间在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的,也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2、按照学校要求,学位申报按照学生自愿原则进行,同学们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决定是否申报。

学位授予条件可简要概括为:a,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b,在校三年学习期间各门课程均一次性通过考试,无不及格现象,无作弊记录;c,在校三年学习期间所有课目平均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d,三门学位主干课程法理学、民法总论、刑法总论单科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e,毕业论文成绩75分以上。

各位同学可对照条件,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决定是否申报。

3、凡决定申报者,务必于2011年9月1日上午八点至下午5点,到山东大学法学院103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申报时交一张2寸彩色照片、学位申请审查费100元(此费用为教育厅代收),无论将来是否实际获得学位,该费用不予退还。

不按规定时间来校办理申报将失去获得学位的机会,以后也无法再申请。

4、2010年和2011年学位外语考试成绩附后,此成绩单为学校提供,个别同学自己查询的成绩与此成绩单不一致,请与法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联系。电话:88375620。

 

 

 

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1年7月4日

附:学位申请表.doc
       2010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表.xls
       2011年山东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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