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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院关于07级函授、夜大学生申报学士学位的通知
作者:山东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0-07-08        阅读量:

     按照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要求,现将2007级函授、夜大本科毕业生成人学士学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本次学位申报严格遵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和《山东大学成人教育关于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执行。授予学位条件简要概括为:A在有效期内通过了山东省教育厅组织的英语学位考试,成绩合格;B在本科阶段学习期间各科平均成绩70以上;C三门学位主干课程法理学、民法总论、刑法总论单科成绩均达70分以上;D在山东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期间所有课程一次性通过考试,没有不及格的情形,没有作弊记录;E毕业论文成绩为良好以上。

     2、各位同学可对照自己的个人情况,本自愿原则进行申报。

     3、凡决定申报学位的同学按以下时间到校办理手续:07级夜大学生于2010年9月3日上午8点至11点;07级函授学生于2010年9月4日上午8点至11点。地点:山东大学法学院逸夫法学楼112办公室。

     4、申报学位的同学每人交100元评审费,无论最终是否获得学位,该评审费不予退还。

     5、2007级函授和夜大学生学位外语考试合格名单附后,此名单为学校提供,个别同学自己查询的成绩与此名单不一致,请与法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联系。电话:88375620。

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0年7月8日

07级函授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名单.xls

07级夜大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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