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

首页 -- 通知公告 -- 继续教育 -- 正文

2006级夜大函授、2007级脱产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作者:山东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09-09-06        阅读量:

一、申请学士学位的范围

     2009年1月、2009年7月我院毕业的2006级夜大函授、2007级脱产学生。

二、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1、在校期间各门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平均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其中刑法、民法、法理学单课成绩在70以上(含70分),毕业生论文成绩75分以上者。

     2、必须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外语考试.外语考试通过名单见附表.

三、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1、在校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有考试作弊记录。

     2、在校学习期间所有考试未一次通过,有补考课程。

     3、经学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未通过者。

四、申请时间、报名地点、交费标准

     1、申请时间:2006级夜大、函授班申请时间为2009年9月12日上午9:00-12:00;2007级脱产申请时间为2009年9月12日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山东大学洪楼校区法学院新楼112室

     3、交费标准:100元/人

继续教育办公室
2009年9月6日

学位外语通过名单.xls

上一篇:2009年下半年法律专业自专论文辅导答辩导师和教室的安排

下一篇:2008级函授第四学期面授通知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lawschoolwangzhan@163.com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     邮编266237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    邮编250100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lawschoolwangzhan@163.com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     邮编266237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    邮编2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