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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山东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08-02-26        阅读量:

    我院作为山东省法律专业自学考试主考院系,一年分两次承担着全省法律专业自学考试毕业论文的写作指导与答辩工作。经过我院全体老师的辛勤工作,每年均能较出色地完成这项任务,但在个别细节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根据山东省自考办要求,结合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安排,为进一步做好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工作,经过我院办公会议讨论,形成以下几点意见:

    一、各位老师要在妥善安排好自己教学与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参与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工作。继续教育办公室工作人员提前与各位老师取得联系,征询老师是否参与这项工作的意见,各位老师可以根据本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

    二、老师在参与该项工作以后,确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指导或不能参与论文答辩工作的,可向院分管领导提出,经批准后,由继续教育办公室更换老师,不得随意自行安排研究生代替。如自行安排学生代替,则该教师的酬金按研究生的标准减半计算,并以后不再安排此项工作。

    三、经学院同意后由研究生代替教师参与指导或答辩工作的,按教师酬金的一半支付该学生的指导费与答辩费。

      

法 学 院
2008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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