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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院人才招聘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19        阅读量:

山东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学科齐全、学术实力雄厚、办学特色鲜明,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山东大学法科教育复办于上世纪80年代,1983年成立法律系,1994年转制为法学院。学院现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中国法学会中日韩法律研究中心/中日韩高端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等。学院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国际合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有了长足发展,“交叉法学”入选山东大学“学科高峰计划”,法学专业首批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学院原位于山东省济南市,2017年7月整建制搬迁至位于黄海之滨鳌山湾畔的青岛校区,并在济南保留了部分办学空间,山东大学(青岛)优越的地理位置、先进的硬件设施、浓郁的创新精神为法学院的全新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为进一步推动法学一流学科建设,构建具备国际视野与竞争水准的高水平法学院,现面向海内外诚邀法学英才加盟,共创辉煌。

一、人才引进学科及方向

法学各二级学科:民商法、法律史、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学、环境法学、刑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

二、杰出人才引进条件及待遇

(一)山东大学讲席教授

岗位条件:

1.对学科发展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性构想,学术水平在国际同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在推动学科赶超国际先进水平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引领作用;

2.在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重大社会影响;在本研究领域做出开创性工作,具有极高的学术声誉。

(二)山东大学特聘教授

岗位条件:

1.在本学科领域做出具有开创性意义的重要工作,或在国家战略需求领域取得重要成果的杰出学者;

2.申请人应为国家级重要人才或具备相应实力的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三)山东大学杰出中青年学者

岗位条件:

1.在国家重大需求和学术前沿领域,从事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已取得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具有很强的学术潜力;

2.申请人应为国家级重要青年人才或具备相应实力的中青年人才;

3.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以上引进人才待遇一事一议,具体请电话咨询。

(四)山东大学齐鲁青年学者

岗位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海外应聘者一般应具有知名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研究机构相应职位的经历;国内应聘者应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学术方向属于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学术前沿,符合学校发展需要的主干学科领域,从事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已取得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学术潜力,学术水平居于本学科领域同年龄段学者前列。

引进待遇:

1.聘任为山东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2.薪酬:年薪30—40万元;

3.提供安家及住房补助30—50万元;

4.提供学科建设经费不低于30万元;

5.提供一流医疗保健服务;

6.能为教职工子女提供优质的基础教育。

三、预聘制教师

(一)岗位条件

1.研究员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2)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助理教授或优秀博士后,国内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相应水平的教学科研人员。

2.副研究员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2)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优秀博士后或博士,国内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优秀博士后,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相应水平的教学科研人员。

(二)引进待遇

1.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提供岗位绩效工资;

2.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人民币6—20万元;

3.提供住房补助和医疗保健服务;

4.能为教职工子女提供优质的基础教育。

四、博士后

设特别资助类、重点资助类、项目资助类博士后三类。

(一)岗位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近三年内在海内外世界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获得博士学位;

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4.保证在山东大学连续从事博士后研究不少于21个月。

(二)引进待遇

1.年薪:特别资助类不低于30万元,重点资助类不低于20万元,项目资助类不低于12万元,青岛市再补助6万元;

2.按在职事业编制教师同等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3.为外籍及港澳台博士后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4.提供博士后公寓优惠租住;

5.提供一流的医疗保健服务;

6.为关系转入学校的博士后子女提供优质的基础教育。

详细可参考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招聘启事(长年招聘,随时受理申请)https://www.law.sdu.edu.cn/info/1053/3742.htm

五、助理研究员

(一)岗位条件

1.申请人应聘助理研究员岗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

2.海内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的法学博士后或博士;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能够成为本学科的教学科研骨干。

(二)引进待遇

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六、材料提供

如有意向,请您提供以下材料的电子版:

1.详细个人简历(包括自大学本科以来不间断的教育、工作经历;科研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2.学历、学位证书及现任职证明;

3.500字左右个人简介,着重介绍取得的主要学术成就;

4.三篇代表性论著全文。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老师

电话:0532-58630528

传真:0532—58630505

邮箱:sdufxyrs@163.com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法学院

邮编:266237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lawschoolwangzh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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