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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大学房改房换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山东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09-04-16        阅读量:
山 东 大 学 文 件

山大后字〔2009〕10号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房改房换购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山东大学房改房换购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大学 
二OO九年四月十三日

山东大学房改房换购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直房改办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我校房改房换购工作。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售房范围

  本次我校房改房换购工作涉及的范围包括:鲁政办发[2001]21号文件规定的范围;2001年1月1日后新建住宅,经省清房办审批后可按房改政策出售的住宅;98年后调整过的职工住房(旧房)。
  具体宿舍位置是:
  新房:南外环宿舍1---20号楼516户;东校区五宿舍1―21号楼924户;东校区南院B 楼、8、9、10号楼344户; 南校区东院2、3、6、7、8、13、14、15、高层1号楼354户;西校区东村3、4、6、8、15―18号楼(青年公寓)466户;阳光舜城319户。
  旧房:三校区所有调换旧房的3877户。
  共计换购房6800户。

  二、政策要点

  此次换购工作的政策依据主要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关于省直公房出售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21号)和《山东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省直房改过程中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住资[2001]1号)等文件,其要点如下:
  (一)新建住房出售
  1.1997年底以前经省政府授权部门批准购建,2000年底前竣工的住房按房改等级成本价出售,一次性付款折扣为10%。
  2.1998年1月1日以后经省政府授权部门批准,2000年底以前竣工的新建住房,规定标准面积内的部分按七项因素成本价出售,实际成本价不足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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