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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 2021年年会正式通知(第2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21        阅读量:

各位理事、会员:

由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主办,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承办的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原定于2021年8月22日(周日)在烟台市召开,因疫情防控等原因而推迟,现将会议召开时间确定为10月17日,地点不变,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论文主题

本次会议主题是“《民法典》的适用疑难问题”,

具体包括以下议题:

1.《民法典》总则适用疑难问题,如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民事法律行为、无权代理;

2.《民法典》各分编适用疑难问题。


二、会议时间

2021年10月17日上午9:00(周日),会期1天。

报到时间:10月16日14:00——22:00;10月17日8:00——8:40。


三、会议论文要求

请于2021年10月9日前提交与会议主题相关的参会论文,论文字数2万字以内,正文5号宋体,注释小5号,皆采页下注(每页重新起排);逾期提交论文的请自行打印相应份数带至会场。论坛会议邮箱:sdmsfxh@163.com。

本次会议同时面向全省各高校科研单位研究生举办年会征文活动,欢迎博士、硕士研究生向会议邮箱投稿,格式要求如上,年会将组织专家对征文进行评审,对评审为优秀的论文本会将进行奖励。


四、会议地点

烟台海悦大厦,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590号。


五、会议食宿及费用

本次会议免收会务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由参会人员自理。


六、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有关本次年会的其他事宜,如需咨询的,可联系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联系人或者民商法学研究会秘书处。

1.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会务联系人:

张建(15949899709)

汪丽青(15898968865)

2.民商法研究会秘书处会务联系人:

于永宁(13805311755)

潘林(15069006529)


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

2021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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