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为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生招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招生简章和博士培养方案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20年法学院计划拟招收博士研究生13人,采取“申请-考核”的方式进行选拔。在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专业和导师均可申报,依据报名情况和申请考核成绩择优录取。原则上每位导师只招收一位博士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我院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
(二)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
(三)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
三、申请-考核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0日-12月10日。具体报名办法以学校研招网上更新通知为准(网址:http://www.yz.sdu.edu.cn/)。报名时需交纳报考费。
(二)报名申请材料审核
1.材料提交
申请我院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在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通过邮寄或自行送达的方式,将以下申请材料清单中的第1-9项书面材料按顺序编号后,装于档案袋,寄(送)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华岗苑北楼106室,乔老师处(邮编:266237,电话 0532-58630515)。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0日。建议使用顺丰快递。
申请材料清单:
(1)《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申请表》一式7份。
(2)个人陈述书。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等(3000字左右)。一式7份。
(3)专家推荐书。须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非报考导师)分别签字出具。
(4)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在境外获得学历和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无认证证书者不准予参加考核。
(5)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7)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一式2份)或论文摘要(应届生,一式7份)。
(8)反映自己学术能力的论文、科研项目、科研奖励、专利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其中发表论文须提供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复印件。
(9)《山东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注:
申请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供。报名申请表、专家推荐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等相关表格请从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用下载”栏进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所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提交虚假材料等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承担。
2.材料审核
(1)考生将申请材料寄(送)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后,由研究生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2)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定,对申请人的专业背景、综合素质和英语能力等进行初步审查并给出材料审核成绩,满分100分。
(3)根据材料审核成绩,确定来校参加考核人选。原则上来校参加考核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200%左右;在报名申请人员充足的情况下,考核人数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50%。审核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未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核。
(三)学院考核
考核于12月中下旬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原件来校参加考核。考核前学院将对参加考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考核内容如下:
1.初试
由学院组织考生进行初试。初试科目为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考试科目,包含英语和专业知识考核,每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方式为笔试。初试各科目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复试
学院按照一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复试。方式为面试。考生须缴纳复试费270元。
具体考核内容及分值如下:(1)所报考专业综合知识(40分);(2)入学后的研究计划(以拟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框架为中心)(40分);(3)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20分)。
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加试
(1)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至少3门硕士生主干课程(含思想政治理论),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加试1门。具体加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2)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内容,我院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五、体检
考生根据学院安排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我校发布的本年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不参加体检(包括不参加部分规定项目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录取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考核成绩,以及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录取成绩=审核成绩(20%)+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40%)
初试成绩=外语成绩(60%)+专业成绩(40%)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知识(40%)+研究计划(40%)+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20%)
(二)博士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6月15日前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调入我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在入学前调入)。定向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时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对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能按时转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考生和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定向就业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除专项计划外,我院招收的定向就业考生比例不超过20%。其中,高校或科研机构专职教师、专职科研人员,不受定向就业比例限制。上述高校专职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均须在复试时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
(四)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考生信息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学制与学费
通过“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制四年。
所有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全日制学术型各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
八、其他
本简章未尽事宜,以我校发布的本年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