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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学院2017、2018级非全日制法硕档案转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7-05        阅读量: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3月对非全日制法硕毕业生就业政策答复意见,非全日制法硕毕业时,如档案在学校,报考公务员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为方便学生就业,经法学院2019年第9次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准予接收法学院2017级、2018级有该项需求的部分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档案。

为严格档案管理,如确需将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转入山大的,需服从学校管理,党员要严格参加组织生活,在读期间不能转出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毕业离校时方可办理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转移。

本次集中受理2017、2018级非全日制研究生档案转接,档案转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前,过期不再接收档案。

档案转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法学院学工办(华岗苑北楼110室),0532-58630275邮编:266237

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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