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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院关于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1        阅读量:

为做好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请人在申请前须仔细阅读《山东大学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办法》。符合《办法》中的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依照《办法》中的规定向本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材料须严格按《办法》的要求整理齐备后一次性提交:

1.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历证明三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和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主持省部级以上非自筹经费科研项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并由所在工作单位负责人审查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3.《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两份;

4. 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填写《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专家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位是博士生指导教师;

5.《山东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2份密封加印),对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做出如实鉴定。

《山东大学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办法》及相关申请表格,请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院在职教育栏目,在《关于做好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的附件中查询、下载。

申请人向本院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

提交地址:青岛市即墨滨海路18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华岗苑北楼106室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电话:0531-8377186

0532-5630515

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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