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法学教育始于1980年,1983年成立法律系,1994年法律系转制为法学院。学院下设法律史学、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等承担教研任务的研究所,以及人权研究、知识产权与科技法研究、欧盟法研究、美国法研究等多个专门研究中心。法律史学、法理学、宪法学、人权法学等领域的研究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国际法哲学社会哲学协会中国分会秘书处现设于我校法学院。
学院现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及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有3个省级重点学科和1个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是山东省法学研究基地挂靠单位。
学院以人才培养为第一使命,全面实施国际化战略,致力于培养拥有良好的人文素养、扎实的专业技能和卓越的国际竞争力的高级法律人才。
山东大学法学专业2006年被评为山东省品牌专业,2009年获批教育部、财政部第四批国家级特色专业。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是山东大学批准的双学位教育专业,按计划要求完成学业的学生,可以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该双学位得到国家承认。
一、招生专业
法学
二、培养模式
1、招生计划:100人。
2、管理模式:实行统一教学安排,统一教学要求。即辅修第二学位学生的培养方案、课表编排、选课组织、选课费用、考试安排、成绩管理、毕业审核、证书发放等与普通专业学生同步进行。
三、选拔方式
1、申请条件
本校各院系非法学类专业2015级的全日制统招本科生,要求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学有余力,主修专业所有必修课程成绩都在中等及以上。
2、报名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报名时需持本人的学生证、身份证、成绩单和《山东大学修读双学位申请表》(见附件)及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三张(两张粘贴于申请表上,一张上交准备制作听课证)。
报名时间:2016年5月23日—5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地点:山东大学法学院本科教务办公室(逸夫法学楼114室)
咨询电话:0531-88378653
3.录取交费注册
学院根据学生申报择优录取。辅修第二学位的学生达到单独编班人数时,可以独立编班。未达到单独编班人数时,与普通专业学生混合编班。
录取名单于招生结束后在法学院网站公布并报报本科生院备案。注册、交学费相关事宜届时请到法学院网站查询。
4、学籍的建立
(一)辅修第二学位学生的学籍由本科生院统一建立。
(二)学籍管理信息。第二学位学号系将原学号前两位号码改为“s”。专业号码不变。班名标有“辅”字;学籍状态和培养方式均为“校内第二学位”。其他信息参照原学籍建立。
5.开课计划
如单独编班,学制三年(上课两年半,毕业论文半年),从2016年暑期学校开始,以后利用双休日和暑期学校时间上课。
修读第二学位的学生须在原专业毕业前修满学分。
四、收费标准
每学分100元,分两次收取。重修、重考收费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专业类别及授予学位
按计划要求完成第二学位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并在原专业获得学位证书者,经学校审核合格,可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学位的学位证书单独发放。学生如未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则不能获得第二学位的学位证书。
附件: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山东大学修读双学位申请表(2016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