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级在职法律硕士及跟读班第四学期考试日程表
作者:山东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0-09-26 阅读量:
1、考试时必须按指定考场就坐,否则按旷考处理。补考学生一律在新楼大教室参加补考
2、考试时请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并置于监考人员易于查验处。隔位就座,服从监考老师安排。
3、请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纪作弊,将按《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4、开卷考试的科目允许携带参考资料,但考试期间不得相互交谈、抄袭他人答案、不得借阅他人资料。
2009级在职法律硕士及跟读班第四学期考试监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