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

首页 -- 通知公告 -- 学生 -- 正文

关于评选2009年度“诚公”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山东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09-04-30        阅读量:

根据山东大学法学院与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的协议,我院自2005年始设立山东大学法学院“诚公”奖学金,用于奖励法学院品学兼优、各方面表现突出的本科生、研究生,现进行2009年度“诚公”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 奖学金申请条件

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诚公”奖学金。

(一)在法学类核心期刊上独立(署名山东大学)发表论文(3000字以上)。

(二)在国际刊物上以外文发表各种文章(不少于500单词)。

(三)在各类科技创新(科学研究、社会调查、知识竞赛、发表论文及作品、发明创造等)活动中,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下同)奖励、荣誉称号,或山东大学一等奖。

(四)在国家司法考试中,成绩优秀,位列山东省前二十名。

其中,用于申报的科研成果和奖励限于2008年5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lawschoolwangzhan@163.com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     邮编266237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    邮编250100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lawschoolwangzhan@163.com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     邮编266237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    邮编2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