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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法学院网站学生新闻来稿的通知
作者:山东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09-03-27        阅读量:

为提高法学院网站新闻稿件的质量,及时地反映法学院工作动态,现对研究生会、学生会、各学生社团以及学术活动组织者新闻来稿提出规范要求如下:

1、新闻来稿应突出新闻性与时效性,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道,原则上不迟于24小时。

2、新闻来稿应明确表述活动时间、地点、背景、人物、成果等,新闻各项要素的表述要真实、准确、客观,切忌含混、模糊、夸张,避免对该活动进行主观判断和评价。

3、新闻中引用的资料、史实、隐语、数字,新闻中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名称(要求全称)等均应准确无误。新闻稿件涉及学校、学院领导需提及职务的一般应在文稿前部提一次,一般应采取“职务称谓+姓名”的方式,其后再出现时直称人名。

4、新闻稿件格式要规范,文字要严谨、简练、准确、鲜明生动、通俗易懂,有可读性和吸引力,一般新闻消息稿字数在500字左右,重要稿件一般不超过1000字。

5、新闻稿件配发的相关图片内容要紧扣新闻主题,突出主要人物和新闻事件发生场景。图片要求清晰,色彩、亮度适中。使用数码相机拍摄时,图像分辨率至少应设1024*768像素,图片传送前应将图片大小处理成640*480像素,图片应以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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