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研工部关于参加2009年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山东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09-03-06 阅读量:
根据鲁学位办〔2009〕5号《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优秀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文件精神,我校将积极参加2009年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第一申请人应是2008年8月31日以后具有学籍的研究生(包括在职攻读专业学位在籍研究生,不包括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等在册学员),申报成果应是在校期间以山东大学名义所取得的研究成果。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偏重技术创新和实际应用。
二、材料报送
我院将根据推荐指标对申报材料进行遴选审核,请递交申请材料的同学于2009年3月10日(截止至下午4:30)将推荐材料报送法学院学工办(法学院216房间),逾期不予受理。须报送的材料为:
1、《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2份(研工部网站下载附件http://www.ygb.sdu.edu.cn/html/rcbg/bgtz/200903/05-3886.html);交纸质版前需将电子版发至sdulaw@sina.com;
2.以下材料根据申报成果的不同需要予以提供,装订成册,一式2份: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或直接反映本成果的材料,如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论文、著作须是正式出版的);科技查新报告书;科技成果鉴定书;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出具该申报成果为非工作职务成果的证明和相关材料。
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如有涉密内容并需申报者,有关涉密问题由培养单位审查、处理,处理后如影响评审结果由申报者及培养单位自行负责。
申报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申报评审书不要加任何装饰性封面。
三、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