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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提示
作者:山东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08-09-22        阅读量:

亲爱的2008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你们好!

大学四年,国家助学贷款帮助你顺利解决了学费生活费的困难,使你圆满完成学业,成为山东大学一名优秀的毕业生,成为社会栋梁之材。

“索物于暗室者,莫良于火;索道于当世者,莫良于诚。”2008年9月20日,是你毕业后的第一个还款期,请你铭记诚信,精心呵护人生的信用记录,按时还款,如期履约。

在此学生资助中心提示你:

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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