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财处:关于发放2008年毕业生派遣费的通知
作者:山东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08-06-25 阅读量:
各院部、有关部门:
为了做好今年的毕业生派遣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关于该项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就毕业生派遣费发放办法通知如下:
1. 发放时间:6月28日 下午2:00―4:30
6月29日 上午9:30―11:30 下午2:00―4:30
2. 发放范围:派遣费发放范围仅限于今年毕业的研究生、本科
生中的统分生,且已按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办理完有关离校手续,领取报到证的毕业生。委培、自筹、定向培养的研究生,考上硕士的本科生、考上博士的硕士研究生,高职生以及分配到济南市的一律不发派遣费。
3. 发放程序:
①符合上述发放派遣费范围的毕业生,以班级为单位,先到所在学院集体领取报到证,然后凭报到证到所在学院委派会计处办理领取派遣费手续。
没有委派会计的院、所,毕业生领取派遣费请到计财处会计服务中心综合部(山东大学东校区新校财务报账大厅)办理。
②会计人员凭学生报到证根据派遣费发放标准,签发派遣费证明单,经办人务必签字。
③学生在毕业生名册和派遣费证明单签名后,领取现金。
④会计人员在报到证上加盖“派遣费已发”的印章。
山东大学
2008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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