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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2007-2008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作者:山东大学法学院        发布时间:2007-10-31        阅读量:

根据学校关于评审07―08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通知,我院决定在近期组织实施,现将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1、因研工部要求光华奖学金将在11月8日前上报材料,所以各参评同学须在11月6日前将光华奖学金评审材料报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11月13日前,各参评同学将校长奖学金申请(含中国科学院奖学金、立青奖学金、浦东发展银行奖学金、三星奖学金)材料报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其他各项奖学金材料待以上5种奖学金评出后,再上交负责老师。

3、学校将在11月23日前评出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中国科学院奖学金、立青奖学金、浦东发展银行奖学金、三星奖学金,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4、11月27日前,学院结合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中国科学院奖学金、立青奖学金、浦东发展银行奖学金、三星奖学金的评审结果,按照本单位分配名额和评比结果,调整其他奖学金获奖情况,并在本培养单位范围内公示2天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同时将《山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基本情况一览表》(须将校长奖学金等先期评出的奖学金、其他优秀奖学金和项目奖学金全部汇总在内)书面材料1份加盖单位公章送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并将电子表格发至yangbj@sdu.edu.cn

二、材料要求

所有参评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截止至2007年10月30日,凡入学以来曾利用过的科研成果和获奖不得再次利用,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1、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中国科学院奖学金、立青奖学金、浦东发展银行奖学金、三星奖学金材料要求:

(1)《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B4纸张正反面打印)1份。

(2)学习成绩单(成绩单应该包括已修所有课程的成绩,并由研究生秘书签字,加盖单位公章)1份。

(3)所有用于申请奖学金评审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各1份。论文复印件须有封面页、有本人作品名称的目录页和文字正文全部内容;著作复印件须有封面页、编著者名称页、出版日期页和正文中有本人姓名页当页的复印件;其他复印件参照执行。材料报送原件、复印件,报送时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原件核对,并由单位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学校将从符合《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办法》第十三条第一、二、三款的校长奖学金的申请者评出校长奖学金获得者50名;从符合第十三条第四款的校长奖学金的申请者中评出校长奖学金获得者10名,此类申请者需在《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上备注栏目上注明“单列”。

2、其他优秀奖学金材料要求:

(1)《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B4纸张正反面打印)1份。

(2)学习成绩单(成绩单应该包括已修所有课程的成绩,并由研究生秘书签字,加盖单位公章)1份;

3、项目奖学金材料要求

(1)《山东大学研究生项目奖学金申请表》(B4纸张正反面打印)或《山东大学研究生项目奖学金立项申请表》(A4纸张正反面打印)1份。

(2)所参与项目的证明材料。

(3)其他用于申请奖学金评审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的远见、复印件各1份(培养单位进行原件核对)。

逾期不申报者视为放弃。

其它要求请大家登陆研究生生工作部或法研网网页点击查看。

法学院

200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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