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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3年“学生国际化能力提升项目”资助申请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24        阅读量:

根据《山东大学法学院学生国际化能力提升项目管理规定》(法字〔2019〕第1号),将开展2023年度“学生外语能力提升项目”和“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项目”资助的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外语能力提升项目

(一)资助对象

法学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家庭贫困学生。

每名学生在校学习每阶段(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获本项目资助不超过一次。

(二)资助名额

每年资助50名学生。

(三)资助内容和标准

资助学生参加英语(托福、雅思)、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本语、韩国语等语言水平测试并达到成绩要求的,学院给予不超过2000元/人的资助。

成绩要求:托福成绩不低于95,雅思成绩不低于6.5,其他语种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项目的非英语外语水平要求执行,参考网址:

https://www.csc.edu.cn/article/712


二、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项目

(一)资助对象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出国(境)交流合作项目的中国籍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每名学生在校学习每阶段(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获本项目资助不超过一次。

(二)资助名额和标准

每年资助20名学生。

线上项目的资助标准为线下项目资助标准的80%。

出国(境)交流时间1个月以上的,资助金额不超过4000元。

出国(境)交流时间不满1个月,资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

(三)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2.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科目;

3.已获得参加我校已备案的学生国际交流项目的资格,赴国(境)外合作院校进行交流;

4.申请人需提供外语水平证明(如雅思、托福、GMAT、大学英语四六、级等),在同等条件下,外语成绩较高者优先考虑;

5.列入学校当年贫困生名单的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公派学生、已获得学校或学院出国(境)项目资助的学生不得申请此资助;

7.交流结束后应向学院提交一份交流报告,并根据学院安排参加至少一次留学心得分享会;

8.参加线下授课项目的学生,如离校前未按规定办理出国(境)备案和离校手续,不予以资助;参加线上授课项目的学生,如参加项目前未通知学院相关负责人并进行学院备案,不予以资助。


三、资助申请及评审

(一)学生申请。本次评审支持2023年发生的相关项目。为最大限度地鼓励广大同学提升外语水平和参加出国(境)交流项目,2022年度发生但未获得相关支持的同学也可申请该项目。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的外语水平测试,和获得批准并派出的出国(境)交流项目,且学生之前在校学习阶段未获得过本项目资助。

符合项目资助条件的学生请填写《法学院“学生国际化能力提升项目”资助申请表》,申请外语能力提升项目的学生需准备在读证明、外语考试有效官方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外语考试报名费正规发票;申请出国(境)交流资助项目的学生需准备在读证明、语言成绩证明及出国(境)交流相关票据,包括往返国际旅费、登机牌、保险费、签证费、学费(含注册费)、项目费和住宿费,护照首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海外高校提供的学生修读的正式证明(成绩单)及在外期间学习小结,并于121日(1700之前交至华岗苑北楼216。《资助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

lihanbing898@sdu.edu.cn,邮件名称为“外语能力提升项目+姓名”或者“出国(境)交流资助项目+姓名”。

(二)学院初审。由学院学生办、本科教务办或研究生办公室、外事秘书共同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申请资格进行核查。

(三)学院评审。学院成立“学生国际化能力提升项目”资助评审组,负责对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及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学生名单。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四)评审基于同一类别项目的学生个人综合得分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的计算依据为学生在国(境)外学习交流期间成绩绩点、科研创新成果、外语水平能力、学习报告、推荐信及获奖情况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者外语水平较高的学生。

(五)报销应使用正规发票。若为增值税发票,需要山东大学开票信息。山东大学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山东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95570303U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滨海路72号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即墨蓝谷支行

37150199766500000030-0002

咨询:58630502李老师



山东大学法学院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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