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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评审山东大学2023年度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08        阅读量:

各位研究生同学:

学校下发了关于评审山东大学2023年度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可点击查看https://www.grad.sdu.edu.cn/content3.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164&wbnewsid=19996),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我院将本年度奖学金评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同学们仔细阅读:


一、材料申报时间

按照学校的要求,请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按本通知的要求将申请表及所有材料原件装入大档案袋于10月10日8:30-12:00之间送到法学院学生办公室(华岗苑110室)交由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材料审核小组审核,逾期不申报者视为放弃。

所有参评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截止至2023年10月10日,凡入学以来曾利用过的科研成果不得再次利用,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二、评奖说明

1.录取类别为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档案及工资关系已转入山东大学)的研究生有资格参与各类奖学金评审,超出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参与各类奖学金评审。

2.校长奖学金推荐人必须获得同一培养阶段(博士生/硕士生)国家奖学金。

3.科研成果界定:

(1)申请各类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科研成果均不允许重复使用(校长奖学金除外);

(2)博士研究生只可使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硕士研究生只可使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二年按照硕士生身份参评、第三至五年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本科直博研究生以博士生身份参评。

4.申请校长奖学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仅可获得一次校长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二年按照硕士生身份、第三至五年按照博士生身份可分别获得一次校长奖学金;本科直博研究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仅可获得一次校长奖学金;

(2)必须获得同一培养阶段(博士生/硕士生)国家奖学金;

(3)科研成果必须正式公开发表(不允许使用清样、录用通知等),第一单位必须是山东大学,研究生必须是第一作者;

(4)综合评价结果为“优”,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或所修课程平均成绩高于85分者,单科成绩可放宽为不低于70分。

若所有成果均不符合上述要求,则不允许参与校长奖学金评比,放弃名额由评审委员会在学部评审时统一进行调整。

5.申请国家奖学金及山东高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综合评价结果必须为优,其他奖学金综合评价结果为优、良。

6.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含新生学业奖)评审细则详见附件1、2、3。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

1.校长奖学金:硕1,博1 (学院推荐,参与学校评审);

2.国家奖学金:硕10,博1;

3.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硕博共24;

4.山东高速奖学金:硕3,博1;

5.学业奖学金:名额以专业方向为基础分配。


四、奖学金上报材料要求

1.硕士申请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各类奖学金填写《硕士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5)还需提供成绩单盖章原件1份,相关证明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请山东高速奖学金的填写《山东高速奖学金申报表》(附件4),还需提供成绩单盖章原件1份,相关证明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需提供知网下载pdf版本,统一u盘拷贝至办公室,博士申请国家及其他奖学金填写《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6)还需提供成绩单盖章原件1份,相关证明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的同学填写《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7),并将纸质版材料交到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截止时间10月10日中午12:00

联系电话:0532-5863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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