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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省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研究生暑期学校招生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30        阅读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法学和相关学科的融合与发展,增进高校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探索开放办学协同育人新模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山东大学法学院将于2023年8月16日至8月18日举办第一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研究生暑期学校。本次暑期学校聚焦涉外法治前沿理论和司法实务,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授课,并组织校内参观。


一、招生计划

本次暑期学校主要面向研究生、青年教师,拟招收线下50人。


二、报名条件

(一)国内涉外方向的法学、法律硕士在校生或青年教师,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二)学习成绩优秀。研究生阶段总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30%。

(三)外语水平良好。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500分以上,或有相应水平的雅思、托福成绩。

(四)关注涉外法治前沿理论和司法实务问题。


三、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8月4日(截止至8月4日20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四、申请方式

请将以下附件(经本人签字后,可不加盖公章)扫描为PDF文件打包发送至邮箱sdulawschoolyb@163.com,邮件标题命名为“姓名+学校+2023年山东省研究生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暑期学校”。为加强学术交流,请提供至少一份关注涉外法治的代表性成果复印件或研究报告。

邮件发送后,请及时扫码填写问卷星收集表。



附件内容:

(一)国内涉外方向的法学或法律硕士证明1份。

(二)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及排名证明1份。

(三)个人简历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四)体现外语水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五)导师书面推荐信1份(由导师签字)。

(六)关注涉外法治的代表性成果复印件或研究报告1份。


五、审核和录取工作

审核和录取工作由山东大学法学院负责。录取工作将于2023年8月11日结束,录取名单将在山东大学法学院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公布,并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本人,录取学员应根据录取通知要求回复并确认是否参加。未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六、日程安排


七、交通与食宿安排

(一)学校在暑期学校活动期间为学员提供免费食宿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在财务部相关政策允许的额度内,学院为来自外地高校的学员报销往返车票(长途汽车票,火车硬座、硬卧票,动车、高铁二等座)。学员应提前自行购票并留好票据,根据后续安排进行报销。


八、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务必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告知申报者所在学校的相关部门。

2.录取学员应自觉遵守举办单位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按时参加暑期学校的各项活动,遵从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不得从事与暑期学校无关的任何活动。

3.暑期学校的招生、授课、结业等具体安排可能会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等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暑期学校属于非盈利性质的文化交流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张老师zhangxiaomin@sdu.edu.cn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青岛校区

更多信息请关注山东大学法学院官网。


山东大学法学院

202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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