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下午3点,在山东大学法学院逸夫法学楼一楼会议室,北京大学法学院侯猛副教授应邀在我院作题为“中国法律和社会科学研究的新动向”的报告。魏建教授担任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姜峰副教授、李忠夏副教授、刘加良博士和郑智航博士参与会谈。
侯猛博士首先从法律和社会科学的概念产生的过程谈起,概括了近十几年来社科法学的发展和进步,并且结合即将召开的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的对话,简要概括了两者的区别。然后,侯博士从注重后果主义、重因果关系解释、偏定性研究、个案研究和中国语境等方面,在分析如美国罗伊案、中国药家鑫案等案例和国内外相关理论的基础之上,总结了社科法学的独特魅力。侯博士认为,社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填补了社会转型时期法学研究和社会相关学科研究的空白;重在对变动的时代社会法律秩序研究,从而弥补了法教义学的缺憾;增加了法学研究文章的可读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公共政策的制定。社科法学是以研究进路为区分,构建了法经济学、法社会学和法人类学的跨界对话格局,具有开放性和自主性,侯猛博士的精彩讲解使得在场的师生对社科法学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讨论环节,魏建教授结合自身对法经济学的研究,对社科法学的名称、开放性、个案研究等方面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姜峰副教授从托克维尔、波斯纳和哈耶克的理论分析出发,提出要超越方法、凸显问题的主张;李忠夏副教授和郑智航博士也结合自己的研究在后果主义、个案研究和中国语境等问题上进行了交流;同时刘加良博士也从自己在民商法领域的实务经验出发,对社科法学进行了评价,使在座同学进一步加深了对理论的理解。同学们也结合自己在学习和研究方面的困难与侯猛博士进行了积极交流,侯博士也对学生问题的耐心解答。相信此次报告会使得老师和同学们对即将在武汉召开的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对话研讨会有了更深的期待和向往。
报告人简介:
侯 猛,1976年生,江苏徐州人。1994年进入中南政法学院,先后获得法学学士(1998)、法学硕士(2001),2001年进入北京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2004),2005年-2007年在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法律和社会科学》创刊编辑,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曾在《法学研究》、《法学》、《法商研究》、《清华法学》、《政法论坛》、《中外法学》等核心刊物发表文章20余篇,部分文章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获北京大学优秀博士论文。研究兴趣涉及司法制度、法律社会学、法律人类学。
文/孙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