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1日下午3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保玉教授应邀在逸夫法学楼316学术报告厅为法学院的师生们举行了一场题为“ 论多重买卖的处理规则”的学术报告。该报告会由山东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刘宏渭担任主持人,由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秦伟担任评议人。
首先,主持人刘宏渭宣布开始本次报告会并对刘保玉教授进行了简单的介绍。接下来,刘保玉教授展开了题为“论多重买卖的处理规则”的学术报告,主要从四个方面详细讲述了多重买卖的处理规则。具体包括多重买卖的界定及对多重买卖的评价、多重买卖的类型及共同问题、已发生物权变动的多重买卖的处理规则、尚未发生物权变动的多重买卖四个方面。其中,重点从三个方面讲解了已发生物权变动的多重买卖的处理规则,即不动产占有的公示作用、已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第一买受人或善意次买受人的情形、已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是恶意次买受人的情形三个方面。同时,在该讲解的最后,刘教授列举“一房数卖”的案例形象具体地的阐述了多重买卖。最后,由山东大学法学院秦伟教授对本次报告会进行评议。秦教授对刘教授关于发生物权变动的多重买卖和未发生物权变动的多重买卖的研究出发点表示了高度赞赏。
在接下来的互动交流环节中,在座的同学们就是否应该考虑次买受人恶意的情形、“恶意串通”是否可以借鉴刑法中的相关知识、善意取得制度的评价等问题向刘教授进行了提问并得到刘教授认真详细的解答。最后,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主持人宣布本次报告会圆满结束。
文:王庆莹;照片: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