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6日晚7点,台湾海洋大学海洋法律研究所高圣惕教授应邀在法学院科研楼模拟法庭为我院师生发表了一场题为“中菲南海仲裁案:论‘不到庭规定’之适用”的学术报告。报告由我院副院长姜峰主持,许庆坤副教授出席。
姜峰副院长在开场介绍了高圣惕教授的学术经历及成果,对高圣惕教授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紧接着,高圣惕教授开始了题为“中菲南海仲裁案:论‘不到庭规定’之适用”的学术报告。首先,高圣惕教授从宏观上介绍了中菲南海仲裁案的由来、发展过程以及中方不到庭的原因;然后,高圣惕教授详细讲述了《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启动“海洋争端解决机制”的六个前提条件以及《海洋法公约》附件七规定的在一方不到庭情况下仲裁庭作出仲裁的三个前提,即“仲裁庭有管辖权”、“诉之声明有事实依据”、“诉之声明有法律依据”;接着,高圣惕教授将菲方在启动仲裁的外交照会中提出的13个诉之声明分为五个诉群,一一进行了详细分析;最后得出结论:菲律宾“漂亮的国际宣传”既无事实依据又无法律依据。
报告中,高圣惕教授以事实为基础,运用法律人的职业思维对中菲南海仲裁案进行详细分析,并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以及中方的应对策略,展现了严密的逻辑思维和扎实的学术功底。在最后的互动交流环节,同学们就法院管辖权、仲裁的可能性等问题踊跃提问,与高圣惕教授进行了良好、有效的互动与交流。 文:孙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