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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学家梁慧星教授学术报告综述
作者:法学院网站        发布时间:2013-10-27        阅读量:

20131023日晚7,中国著名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梁慧星教授逸夫法学楼316报告厅为我院师生进行了一场题为“对买卖司法合同解释(法释〔20128)的解读和评论”的学术报告。报告由我院博士生导师王丽萍教授主持,党委书记盖玉强、副院长张海燕以及董翠香、许庆坤副教授、潘林、薛启明等老师出席

在王丽萍教授对梁慧星教授的学术履历与成就简要介绍之后报告准时开始。首先梁慧星教授对1999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予以高度评价称之为世界上最先进的合同立法之一。他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法行使“最高裁判权司法解释权”具有积极的创新与实践性。之后,梁慧星教授围绕此次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第232730即预约合同解释规则买卖合同特别效力解释规则、违约金调整的释明、违约责任的过失相抵规则进行展开评析,不仅对相关条文的含义进行解释,更从1999《合同法制定的背景、制定时专家们的思考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背景与实践性方面进行深入解读与评论

最后王丽萍教授对该次报告进行了总结发言,她提到:梁慧星教授追根溯源的学术态度与法学研究方法值得我们学习,对我国法学教育法制建设做出的努力以及他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更值得我们尊重与敬佩。本次报告给法学院师生带来一场学术的饕餮盛宴报告受到了法学院全体师生的热烈欢迎。

                                                      文孙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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