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3日下午3点,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徐祥民教授在逸夫法学楼学术报告厅为大家带来了一场题为“退出市场与走进市场——关于国家所有权性质问题的思考”的学术报告。报告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长军教授主持。
徐祥民教授从退出市场与进入市场两个方面探讨了国家所有权的性质问题。探讨之前徐祥民教授先论述了国家所有权这一选题,从宪法、民法、法理学以及刑法角度说明了国家所有权与上述学科之间的联系,并讲述了国家所有权性质问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报告开始,徐祥民教授首先从退出市场来讲述国家所有权的性质问题,指出享有所有权主体的三个主体——私人、集体、国家,而其中国家由古至今都是享有所有权的主体。十九世纪初叶国家所有权开始走进宪法,马克思主义关于这一理论的学说在苏联得到实践,国家财产权利这一说法也由此开始,众多的资本主义国家也在不同方面接受了这一学说。随后,徐祥民教授又鲜明的指出退出市场的国家财产权利的本质特点是国家垄断。从新中国的发展历史可以得出结论,新中国是在夺取经济权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尤其是通过武装没收官僚资本和帝国主义的财富。徐祥民教授又为大家讲述了国家所有权的三个级别特点——专属性、不可变更性以及价值优先性。最后,徐祥民教授从走进市场这一角度探讨国家所有权性质问题。根据马克思主义学说的设想,国家控制的财产可以投入市场,组织大规模生产。国家可以通过税收方式以及资源投送与退出等方式来干涉市场自由。
在随后的互动环节中,大家根据徐祥民教授的报告积极提出自己的疑问,面对台下同学的提问,徐祥民教授也一一作了翔实且实际的回答。徐祥民教授也进一步指出对于国家所有权性质这一在学术上有争议的问题,还希望大家能够进一步讨论与研究。
撰稿人:李文燕